香港電臺長行為失當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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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
香港電台第四台英文台台長曾葉發,以發補水方式代替加薪惹來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名,十六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兩罪各判監四個月,同期執行,緩刑兩年。港臺工會對判決感到極度遺憾及不安,指曾是制度下的受害者。
曾葉發聞判後走出法庭,表示對結果「感到失望」;至於會否上訴,待聽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他現停職,但仍為舉辦國際現代音樂節繼續工作。他早前強調,他於一九九八年接任英文台長職位時,已發現有此以發補水式代替加薪的做法,但港臺上下從未有人認為這一做法不妥。
曾葉發於一九九九年港臺凍薪期間,繞過正常程式,擅自批准兩名助理加薪,將部分薪金發放給員工親屬,涉款僅一萬六千元,後被廉政公署調查並檢控。
曾葉發被判罪成,港臺機構傳訊總監戴健文承認,事件對港臺形象會有影響,由於加薪安排向來在規例上訂得很清楚,故不需作出重大修改,但會不時檢討發放薪金的程式。他指出,合約僱員薪酬調整在規例上已訂明清楚,由合約僱員常務委員會決定,今次曾葉發不當之處是沒向上司報告。
港臺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對曾葉發被判有罪感到極度遺憾及不安,聲明指縱使容許下屬以他人名義領取工作報酬,未必是正確做法,但在演藝及傳媒行內並非罕有的事情,被告是制度下的受害者。工會要求港臺全面檢查員工合約及完善加薪機制。
觸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需接受紀律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將研究判詞及證供,才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按照現行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可作出的懲罰包括革職、迫令退休、降級或減薪等。港臺現有八百名員工,其中四百人屬公務員編制的節目主任,二百人屬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其餘為一般職系公務員。
在港臺及商業電台任職逾二十年的自由撰稿人林超榮表示,在行內,做大型節目前,如要吸引好編導或知名歌手,額外開支便會由其他項目名義支付,而兼職員工可能因正職或其他理由,不方便用自己的戶口支薪。被告本意為做好節目,才作出不依常規的曲線方法,算是一個靈活運用資源的公務員。
曾葉發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089—2002。

香港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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