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长行为失当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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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
香港电台第四台英文台台长曾叶发,以发补水方式代替加薪惹来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项罪名,十六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两罪各判监四个月,同期执行,缓刑两年。港台工会对判决感到极度遗憾及不安,指曾是制度下的受害者。
曾叶发闻判后走出法庭,表示对结果“感到失望”;至于会否上诉,待听取法律意见后再决定。他现停职,但仍为举办国际现代音乐节继续工作。他早前强调,他于一九九八年接任英文台长职位时,已发现有此以发补水式代替加薪的做法,但港台上下从未有人认为这一做法不妥。
曾叶发于一九九九年港台冻薪期间,绕过正常程式,擅自批准两名助理加薪,将部分薪金发放给员工亲属,涉款仅一万六千元,后被廉政公署调查并检控。
曾叶发被判罪成,港台机构传讯总监戴健文承认,事件对港台形象会有影响,由于加薪安排向来在规例上订得很清楚,故不需作出重大修改,但会不时检讨发放薪金的程式。他指出,合约雇员薪酬调整在规例上已订明清楚,由合约雇员常务委员会决定,今次曾叶发不当之处是没向上司报告。
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对曾叶发被判有罪感到极度遗憾及不安,声明指纵使容许下属以他人名义领取工作报酬,未必是正确做法,但在演艺及传媒行内并非罕有的事情,被告是制度下的受害者。工会要求港台全面检查员工合约及完善加薪机制。
触犯刑事罪行的公务员需接受纪律处分,公务员事务局将研究判词及证供,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按照现行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可作出的惩罚包括革职、迫令退休、降级或减薪等。港台现有八百名员工,其中四百人属公务员编制的节目主任,二百人属非公务员合约员工,其余为一般职系公务员。
在港台及商业电台任职逾二十年的自由撰稿人林超荣表示,在行内,做大型节目前,如要吸引好编导或知名歌手,额外开支便会由其他项目名义支付,而兼职员工可能因正职或其他理由,不方便用自己的户口支薪。被告本意为做好节目,才作出不依常规的曲线方法,算是一个灵活运用资源的公务员。
曾叶发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一089—2002。

香港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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