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輿論認爲對霆鋒判罰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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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
藝人謝霆鋒串謀警員頂包案16日宣判,出人意表的獲輕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毋須入獄,而同案的第二被告交通警員劉志偉,則被判入獄六個月,獲准保釋出外,兩人都會申請上訴。謝的判決令輿論嘩然,不少市民都認為判罰過輕。

對於謝霆鋒案兩被告判刑懸殊引起社會爭議,為平息市民的疑感,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十七日上午表示,負責的政府律師將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她審閱後會考慮是否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檢謝案的刑期。

法律學者梁美芬指出,法庭可運用酌情權,案件令謝霆鋒留案底及要完成社會服務令,已是適當懲罰。

社會學者黃成榮認為,輿論普遍批評法庭判刑過輕,可能會造成反效果,令到年青人認為社會只懂批判他們的偶像,但就不給予改過機會。

社會福利署指,謝最快於兩周內開始社會服務令,每周進行一日四至八小時的服務。

裁判官十六日指出,雖然曾表明很大機會判謝霆鋒即時入獄,但認為謝過去十四天還押生涯,肯定已起了當頭棒喝的作用。但他提醒謝,雖然謝在某方面可享特權,但絕不可罔顧法紀,所有人必須遵守法律。

謝霆鋒十六日穿著整齊西裝上庭,面容明顯比還押十四天前消瘦,兩頰凹陷,宣判前,他緊張得深呼吸,當聽到被判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刑罰時,他原先深鎖的眉頭頓時放鬆,禁不住露出微笑;到庭旁聽的歌迷也無視裁判官的存在,在庭上拍手歡呼。

當謝霆鋒步出法庭時,即時跟興奮而泣的母親「拉姑」狄波拉,以及表現冷靜的父親謝賢擁抱。

裁判官在判詞開首指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是一項矛頭針對法治的犯法行為,任何干預法治的行徑必須受到嚴懲,根據案例,犯案者無可避免被判監。謝霆鋒及劉志偉均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但裁判官同時指出,此案起因相對而言較輕微,只是一宗交通事故,無人受傷,僅有物件受損,若警方做足工夫,根本不會引發此案。裁判官稱,事件中的受益人可算是謝,但同意辯方指謝在當中角色被動。

裁判官特別提到案中的二十二歲謝霆鋒最年輕,比成國定年輕十二歲,亦較劉志偉年輕六歲。裁判官認為,綜合所有因素,適合判謝履行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希望謝能夠好好履行任務。謝即時回應「明白」。

同案被告劉志偉十六日表示,他認為判決對他極不公平,已經交由其律師申請上訴。他說,自他被廉署起訴,薪金一直被凍結,如今被裁定罪名成立入獄,又需要面對內部聆訊而最終會失去工作。

劉育有兩女,而身懷六甲的妻子將於十二月再為劉家添喜,可惜喜訊卻來得不是時候,劉如今背負最少十五萬債項,一個定罪的記錄及未卜的前程,唯一可幸的是劉上訴期間獲准保釋,使他可以照顧臨盆妻子。但迎接新生嬰兒所需要張羅的費用,肯定會為劉家帶來更沉重的負擔。

案情指謝霆鋒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早上五時許,在金鐘紅棉道發生交通意外,事後由助手成國定頂包冒認為肇事司機,劉志偉則答應讓成國定頂包。

案件編號:WSCC—926—2002.

香港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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