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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辦法草案」,人事行政局表示沒有所謂的「白色恐怖」或「綠色恐怖」。這項查核辦法僅涉及對國家忠誠及個人品德等查核項目,並沒有涉及黨派、政治信仰或政治思想之調查,而草案更沒有將行政權無限擴大的疑慮,也沒有違反憲法或侵害公務人員的基本人權。
據中央社11月14日報導,人事行政局提供的書面資料指出,立法院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增修「公務人員任用法」時,即賦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辦法」法源依據,而人事局與考試院銓敘部擬定的草案中,主要針對辦理國防、外交、科技、情治、財經、大陸等事務,並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業務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書面資料進一步指出,經參考各國公務人員安全查核制度擬定的草案,所定的查核項目大致區分為二類,即涉及國家之忠誠與涉及個人品德,在前項部份,如查核有無危害國家安全紀錄、重大犯罪紀錄、雙重國籍、與敵國人員密切接觸等都涵括其中,後者包括有無藥物成癮、財務經濟狀況、當事人家庭、教育、就業等背景資料,也是查核項目的一部份。
書面資料還說,公務人員單純嫁娶大陸人士為配偶,或是本人三等親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或配偶之父母等人,前往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如僅是純粹為了探親、經商或觀光,以致連續居留一年以上者,都不致構成不能擔任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的條件,但對於公務員本人、三等親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或配偶之父母等人,如為具有中國大陸黨、政、軍、情之高幹背景者,再來擔任我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重要部門職務,是否適當自然值得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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