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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大陸人在港非法工作被判監三個月

2002-11-1821: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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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八日電)香港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天表示,十名中國大陸旅客在訪港期間從事雜務工作,今天分別被地方法院判監三個月。

十名被告,包括八男和二女,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期間,各人都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於本月十五日突擊搜查長沙灣一幢大廈。在該大廈的入口、多處的樓層及天台,共發現十名大陸人士正分別進行清潔及搬運建築廢料的工作。入境處調查科人員因懷疑他們違反逗留條件,遂將他們拘捕。

 入境處紀錄顯示,這十名被告於較早前從大陸來港。被告透露他們所收取的工資由日薪港幣五十二元至三百元不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都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會遭檢控,最高罰款為五萬港元及入獄兩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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