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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大陆人在港非法工作被判监三个月

2002-11-1821: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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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八日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天表示,十名中国大陆旅客在访港期间从事杂务工作,今天分别被地方法院判监三个月。

十名被告,包括八男和二女,在观塘裁判法院聆讯期间,各人都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

 案情透露,入境处调查科人员于本月十五日突击搜查长沙湾一幢大厦。在该大厦的入口、多处的楼层及天台,共发现十名大陆人士正分别进行清洁及搬运建筑废料的工作。入境处调查科人员因怀疑他们违反逗留条件,遂将他们拘捕。

 入境处纪录显示,这十名被告于较早前从大陆来港。被告透露他们所收取的工资由日薪港币五十二元至三百元不等。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都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会遭检控,最高罚款为五万港元及入狱两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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