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方冰30日報導) 偷渡到台灣的中國大陸民運人士唐元雋獲得美國國務院核發的特別許可,於星期五晚上搭乘聯航班機從台灣抵達美國。唐元雋表示,他是因為無法忍受中國政府的迫害,而被迫逃離中國的。在美國的海外民運組織及時同台灣政府和美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向他們證明唐元雋民運人士的身份和遭受政治迫害的事實,台灣地方法院對唐元雋網開一面,讓他轉往美國。台灣外交部表示,是基於人道關懷及維護自由人權價值並在尊重唐先生個人意願的情況下,決定讓唐元雋離台前往美國的。
10月初逃離中國大陸、從海路偷渡到台灣的民運人士唐元雋,星期四從台灣搭乘聯航班機,於星期五抵達美國舊金山,再轉乘美國國內航班於同一天晚上九點半抵達新澤西州的紐瓦克機場。唐元雋表示,今年九月他逃離長春警察的監視,在江蘇無錫的一家私營企業擔任銷售經理,但是九月下旬還是被當地的警察無端拘押了三天。唐元雋說:“我這份工作我想也保不住了,加上以前這種事情也都出現過,在大陸整個後期生活我的基本人權也沒有保障,感覺是受到一種歧視的對待。”
曾經同唐元雋一起坐過牢的八九民運學生領袖劉剛說,唐元雋出獄後的五年裡,警察不斷對他進行騷擾、迫害,不允許他找工作,不允許他同朋友接觸。甚至到外地找工也不允許。他不管到什麼地方 、做什麼事情都會有警察尾隨、對他的雇主或客戶找麻煩,使他無法生存。唐元雋父母已經退休,他還有一個殘疾的弟弟。為了避免家庭不堪其擾,他必須自謀生路。劉剛說:“大家應該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唐元雋怎麼在國內生活下去呢?他是迫於無奈才走了這條路的。”
*承認偷渡觸犯了台灣法律*
但是,唐元雋自己也承認,他偷渡進入台灣觸犯了台灣的法律:“我採用偷渡到金門所屬的島嶼,觸犯了台灣的法律,一個是國安法和一個是未經允許登上軍事要塞,觸犯了這樣兩個法律。因為台灣是實行法治的社會。11月下旬,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很快在王丹的民主憲政協進會幫助下,還有海外其他朋友幫助下,最後實現了願望到達美國。”
王丹為主席的中國憲政協進會在唐元雋偷渡台灣被當局拘押、並傳出有可能被遣送回大陸的消息時,就立即開始同台灣陸委會和國安會聯繫,設法證明唐元雋的民運人士身份。王丹說:“主要由我出面跟台灣政府聯繫。取得的一個成果就是讓他們很快地就承諾了不會遣返。也會跟我們保持聯繫,協調它們在台灣島內處理唐元雋的問題。同時憲政協進會還派出秘書長馬先生同美國國務院取得聯繫。提出如果唐元雋有意願到美國的話,希望美國能夠接受。”
據憲政協進會秘書長馬時敏介紹,美國政府核發給唐元雋的是由美國司法部長簽發的政治特許簽證:“就是他現在是沒有身份的,給他一年的時間可以調整身份。美國司法部長手下有一個假釋權,就是他可以給他免罪的,就是他基本上沒有身份,而沒有身份進來是犯法的,那麼司法部長有一個很大的權力就是,給他一年時間,他需要調整,申請不管是政治庇護,或者B1、H1都可以。”美國國務院鑑於憲政協進會為唐元雋做出的擔保,因此責成美國在台協會的一位官員全程陪同唐元雋,並最後在紐瓦克機場把唐元雋交給憲政協進會。
*感到了自由的沉重*
唐元雋是吉林長春人,現年四十五歲。曾經在89年64之後組織了十幾萬長春第一汽車製造廠工人上街遊行示威,抗議當局對天安門學生的鎮壓。為此他被吉林省公安局逮捕並以“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煽動罪”判處20年徒刑。這在64政治犯中是被判刑期最高的之一。他在陵源監獄服刑時,曾經多次遭受警察集體毆打、用8000伏高壓電棍電擊,或被關進只有4平方米的“水牢” 等。97年在他服刑至第八年時,吉林省最高法院突然宣判唐元雋罪名不成立。但是出獄以後的生活仍不太平。
經歷了將近兩個月的偷渡、被拘押、可能被遣返、等待審判等過程後,現在他終於踏上了美國的土地。唐元雋說,他感到了自由的沉重:“因為我逃離大陸實現了自己的願望,但是國內還有很多朋友,包括中國民主黨的朋友。還有一些過去因為思想言論受到刑事處份的朋友,他們還在監獄裡,就是說,我雖然獲得了自由,但應該說是一種很沉重的自由。 ”
(http://www.dajiyuan.com)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