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被判刑定讞十分之三時應依法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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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29日訊】據中央社高雄二十九日報導,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與民進黨籍議員詹永龍被控違反選罷法,陸續被高雄檢署聲請羈押獲准,親民黨議員王齡嬌獲交保,可能還有其他議員涉案,檢調繼續偵辦中;高雄市議會表示,涉案議員未審判定讞,議員資格不會喪失,如有十分之三議員判刑定讞,則應依法補選。

依照現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一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滿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高雄市議會秘書長徐隆盛表示,違反選罷法案為二審定讞,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市議員經法院審判定讞,議會報請行政院解除議員職務,連帶的職務也消失,在未定讞前,議員資格不受影響。檢方羈押期限兩個月,得延長一期,朱安雄被羈押期間,職務由副議長蔡松雄代理,市議會定期大會、臨時大會也都由蔡松雄主持,直到朱安雄獲釋。

高雄地檢署積極策動被羈押市議員轉為污點證人,因此有人擔心會有更多市議員涉案,未來有可能大批「折損」,市議會法規研究室主任許進興則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同選區市議員二分之一被解除職務,該選區必須補選;如全市十分之三,也就是十四位市議員被解除職務,也必須補選。

許進興認為茲事體大,明天上班後將電話與內政部民政司研商相關細節。高雄市議會四十四位議員本月二十五日宣誓就職,因傳聞議長選舉賄選,檢調單位積極偵辦,曾搜索包括朱安雄在內的三十多位議員住處及辦公室,帶回相關資料與帳冊,並約談朱安雄、吳德美夫婦、詹永龍、王齡嬌及相關人員等,案情仍有進一步擴大可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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