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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海事局對捕鮪魚發出期一個月的禁捕令

2002-12-06 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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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鍾海泰巴拿馬市五日專電)巴拿馬海事局對在東方太洋海域作業的捕鮪漁船發出禁捕令一個月,以利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海事局第四百三十號行政令規定在東太平洋捕鮪漁船應從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為止,禁捕一個月。

海事局說,對捕鮪漁船實施一個月的禁捕是在根據研究調查報告,發現黃鰭鮪魚的數量已經達到最低數量,為使海洋資源能繼續發展,宣布東太平洋海域禁捕鮪魚一個月。

巴拿馬海事局為海蝦的繁殖每年實施兩次禁捕,每次禁捕七十天,對螃蟹也有禁捕期措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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