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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海事局对捕鲔鱼发出期一个月的禁捕令

2002-12-06 13: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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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钟海泰巴拿马市五日专电)巴拿马海事局对在东方太洋海域作业的捕鲔渔船发出禁捕令一个月,以利海洋资源的永续发展。

海事局第四百三十号行政令规定在东太平洋捕鲔渔船应从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为止,禁捕一个月。

海事局说,对捕鲔渔船实施一个月的禁捕是在根据研究调查报告,发现黄鳍鲔鱼的数量已经达到最低数量,为使海洋资源能继续发展,宣布东太平洋海域禁捕鲔鱼一个月。

巴拿马海事局为海虾的繁殖每年实施两次禁捕,每次禁捕七十天,对螃蟹也有禁捕期措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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