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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嚴禁外國公司經營兩岸不定期貨運

2002-12-06 21: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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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中國大陸交通部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台灣海峽兩岸不定期船舶運輸管理的通知﹂,明年一月一日起,除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台註冊的船公司外,外國船公司不得從事兩岸不定期運輸業務,違者將嚴處。

香港明報報導,根據通知規定,申請從事海峽兩岸不定期船舶運輸應為在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四地註冊的船公司,除非特別需要,不允許使用外國公司的船舶。

截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已簽訂兩岸貨物運輸合同、需要在今年內運輸者,可按照個案報批方式,中國大陸交通部將採個案審批。

通知指出,經中國交通部批准同意經營兩岸不定期船舶運輸的船公司和船舶,由交通部核發「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兩者有效期為三年。

中國交通部在十一月二十六日發佈這份通知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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