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6日讯】(中央社台北六日电)中国大陆交通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管理的通知﹂,明年一月一日起,除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注册的船公司外,外国船公司不得从事两岸不定期运输业务,违者将严处。
香港明报报导,根据通知规定,申请从事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应为在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地注册的船公司,除非特别需要,不允许使用外国公司的船舶。
截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已签订两岸货物运输合同、需要在今年内运输者,可按照个案报批方式,中国大陆交通部将采个案审批。
通知指出,经中国交通部批准同意经营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的船公司和船舶,由交通部核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两者有效期为三年。
中国交通部在十一月二十六日发布这份通知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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