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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訊】最近,元朗警署反黑組一名高級督察及兩名警長,執勤時向的士高經理,大打出手,又砌生豬肉指經理阻差辦公,因毆打過程被閉路電視攝下;三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成立。法官形容這是警察可悲的一天,並嚴斥三警誣告無辜市民,嚴重打擊法治精神,更令警隊蒙羞,重判三人入獄一年半至兩年半。警察的職務是保護群眾,維護法紀,所以無論在哪一個先進國家,發生了警察打人的事件,都會受到很大的重視。然而,在中國大陸繼獲取2008年主辦奧運權後,又加入了世貿,不斷地邁向自由開放的同時,當地公安卻在眾目睽睽下,對手無寸鐵在天安門廣場示威的西人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據目擊者說,當地公安在抓捕內地法輪功學員時,手段更是殘忍,讓人目不忍睹。這些公安打人和無視法紀及人權的情況,若得不到改善,將成為中國大陸爭取國際地位的一大絆腳石。
據明慧網報道,今年農曆大年初三,有40餘名西人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上進行和平請願時,被警察殘暴地踢打、拖拉、扔入警車。一名20幾歲的西方女性被一名男警察用膝蓋強力抵住後背,迫使她呈跪伏狀,臉被扭曲地擠壓在警車座位上,達幾分鐘之久。後來,她被允許坐下。當她想打開窗子時,這個男警察用力照她劈面打去,她整個頭被打得扭向背後。兩個男警察在警車裡腳踩住兩名西方女性,尋迫使她們爬伏在地上,然後整個人站在她們身上達幾分鐘之久。在天安門廣場上的所有外國遊客和記者都被這一幕幕善與惡的鮮明對比驚呆了。
這些西方人在天安門廣場上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但卻遭到如此粗暴的對待。據目擊者稱,內地公安對付大陸境內的法輪功學員更殘暴,曾見過有公安們在天安門廣場上,把一個本地法輪功學員,隨便地扔進警車內,不顧這名學員的頭、身撞向哪處。
據明慧網消息,中國公安的行為,就是在執行江澤民對鎮壓法輪功所下的密令。該密令就是,對法輪功學員,要往死裡打,並說,打死了白死,打死了算自殺。這是嚴重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所賦予的人權。試問對於一個正在向國際現代化邁進的國家,這是何等的傷害。一個地方若要躍升為國際城市,法治精神必須受到尊重,這樣才能使環境穩定,讓國民安居樂業,也給予投資者,投資當地的信心。這樣看來,當今的領導人,為滿足一己私慾,縱容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並沒有把中國前途和國民的利益放在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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