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選公職為個人自由 學校仍要求兼顧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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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中央社六月一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針對學生競選公職問題作出解釋,台灣大學學務長溫振源表示,參選公職是學生個人的自由,就像參加各種課外活動一般。不過,學校仍希望學生能夠活動與學業兼顧。

溫振源認為,無論是大學部或研究所的課業都不輕,學生在從政與修課之間,勢必要作選擇。

中國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賴祥蔚也表示,校方對學生參選公職樂觀其成,但學業與問政應要兼顧。

淡江大學主任秘書宛同說,學生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必須按照規定,淡大上課點名十分嚴格,課業上也沒有「特權」,尤其當了公職人員,成了鎂光燈下的人物,如何拿捏二種截然不同身份,有意參選的學生須三思。

彭天豪因具學生身分被拒登記為立委候選人,大法官會議今天解釋,當事人所提訴訟事件,縱已無法回復權利被侵害前狀態,但基於合理期待,未來仍有同類情事發生可能時,法院等仍應予實質審查。換句話說,凡依國家制度設計,性質上屬於重複發生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均享訴訟實益。

  解釋文說,受理訴訟的主管機關或法院,仍應進行實質審查,若原處分對申請人參選資格認定有違法不當情形,應撤銷原處分或訴願決定,使日後申請同類選舉時,不致再遭核駁處分。(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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