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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出台網上音樂版稅收費新標准:網上放歌要付錢

2002-06-23 12: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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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3日訊】美聯邦版權局20日出台了網上音樂版稅收費標准,規定美國因特網廣播運營商在網上每向一名聽眾播放一首歌曲,都必須給唱片公司、演唱或演奏者支付0.07美分(約合人民幣6厘)。

  据新華社6月20日報道,美版權局的這一決定,使在美國持續多年的網上音樂版稅之爭暫時告一段落。1998年,美國國會曾通過數字版權法案,要求網絡廣播運營商向唱片公司等付版稅,但并未規定明
确的收費標准。在這之后,美國一些主要唱片公司和網絡界為此爭論不休,一直難以達成妥協。各界都在觀望,等待版權局的決定。

  美版權局任命的一個仲裁小組曾提出建議認為,因特網廣播運營商在網上每向一名聽眾播放一首歌曲,就應該支付0.14美分的版稅。美版權局最終訂出的網上音樂版稅收費標准,比仲裁小組所建議的減少了一半。

  盡管如此,按照新規定,1998年11月以來在網上播放的歌曲都要補交稅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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