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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中央社)據新華社報導,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知炳,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八十六萬餘元人民幣,今天被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十五萬元。
劉知炳曾任廣西柳州市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柳州市委書記等職務。
據南寧市中級法院審查,劉知炳於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八年初擔任柳州市主要領導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為他人請託事項提供幫助,並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間五十三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折合人民幣八十六萬多元。(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