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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中央社)据新华社报导,原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八十六万余元人民币,今天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五万元。
刘知炳曾任广西柳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柳州市委书记等职务。
据南宁市中级法院审查,刘知炳于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八年初担任柳州市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并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间五十三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八十六万多元。(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