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朱小華案系列報道(二)

朱小華庭上抗辯,推翻所有指控

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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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3日訊】朱小華案於北京時間8月20日上午8點半開庭審理,到當天晚上7點多才結束,過程曲折激烈。

*朱小華庭上抗辯,推翻所有指控。

三十多人出席審訊,包括朱小華的兩名代表律師(一名胡性律師,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系教授;另一名是朱小華的遠房表弟)。但是,朱小華的親屬沒有任何人到庭旁聽。朱小華父母年邁,現居上海;朱小華妻子已經於2000年12月9日在美國芝加哥自殺身亡;二十幾歲的女兒現滯留在美國不敢回國。朱小華有一個姐姐在南非,也沒有趕回國出席朱的聆訊。出席旁聽的三十余人大部分是中紀委和檢察院的人。

消息來源表示,他在中共紀律檢查機構工作近十年了,出席和旁聽了數不清的審訊,但是,很少見到像朱小華這樣蒙冤被關押三年多,還頭腦如此清晰,神情如此平靜的被告。

但是,在審訊過程中,朱小華還是憤怒了。

8月20日上午開庭後,整個上午是法庭調查,下午才開始進行辯論。有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出席了20日的庭審。法庭調查主要是先核對控辯雙方基本情況,由控方提出檢控並出具証據,証明起訴朱小華的兩項罪名是成立的。朱的律師不滿意檢控方隻有有關人士的口供,而沒有任何直接証據,認為這樣不能構成足夠的理由進行指控並起訴,要求對方在庭上出示証據。

到12點休庭,1點半再次開庭。下午進行法庭辯論,一直開到晚上七點多。

朱小華在法庭上非常清醒。朱小華的律師當庭表示,指控朱小華的兩項罪名都無法成立。律師要求檢控方拿出証據:“三百萬要拿出三百萬的証據來;三十六萬股的股票也要拿出証據來,你們沒有。”所以,整個下午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很激烈。

朱小華在個人答辯時指責中紀委辦案人員對他進行誘供、逼供和騙供。朱小華表示,他於1999年7月無辜被抓、被實行“雙規”時,起先認為是紀律檢查機關對他有誤解,所以,非常耐心的配合調查工作。但是,後來發現事情完全不是自己所想象的。朱小華說:你們搞誘供、欺騙,執法犯法。

*中紀委利用親情誘供騙供。

朱小華在法庭上指責中紀委辦案人員,不但對他進行肉體折磨、精神迫害,更利用他的親情進行欺騙。

2001年中,中紀委辦案人員對朱說:你老婆已經被抓了,現在在我們手裡,她已經承認了。如果你還不承認,你們兩個就都別想出去,如果你承認了,那麼,我們就放她出去。

實際上,朱小華妻子任佩珍已經於2000年12月9日在美國芝加哥跳樓自殺,其時已經身亡半年了。朱小華說:就這樣,我想到,如果我們兩個都關在裡面,孩子就沒有人照顧了,所以想來想去就決定承認中紀委要求承認的罪行,一個人把事情擔下來算了。

朱小華當時承認的就是起訴書上指控的兩件事:

一、朱小華主動交待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的時候,曾經接受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楊國勛的請求,擔任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顧問。為此,楊國勛答應給他年薪10萬。後來又決定給他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股票36萬股作為酬勞。朱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再顧及此事,所以,不知道後來怎樣了。

二、朱小華承認了中紀委轉告的其妻子任佩珍交代的,向新世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丘漢輝借了3百萬元港幣。

中紀委拿著朱小華自己交待的情況到香港取証。但是,卻沒有能夠找到股票轉戶的任何手續和証據。朱小華表示,當年楊國勛隻是和他口頭上說的,他不知道後來股票是否轉過來了。中紀委查了以後証明沒有,就說明當時楊國勛隻是說說,並沒有把股票轉給他。

*起訴罪名根據何在。

但是,起訴書中說:朱小華收受後交給其妻任佩珍。同年8月初,任佩珍通過楊國勛及其妻胡蓉,按照當時市場價將股票換成港幣108萬元(折合人民幣1,
155, 924元)。

既然沒有股票轉戶手續,那麼朱小華也就並不擁有這些股票,又如何把這批股票換成現金呢。
另外妻子任佩珍借錢的事,朱小華強調自己的確不知情。
任佩珍就是因為這件事在美國跳樓自殺了。據消息來源說,任佩珍自殺時留有遺書,承認自己向丘漢輝借了3百萬港幣,意識到此事給丈夫帶來了麻煩,表示自己對不起丈夫,並囑咐女兒要用功學習,要信任爸爸。

對於這兩項罪名,主要當事人任佩珍已經不在人世,真是死無對証呀。

*証人潛逃失蹤案情撲朔迷離。

據消息來源說,一直到2001年朱小華被正式起訴的前一天,才允許他的律師去見他。在律師見他的前一天,檢察院的人知道朱小華妻子死亡的消息不能夠再隱瞞下去了,才告訴他老婆已經自殺了。當時朱小華痛不欲生,更是咬牙切齒,知道自己被騙了。

然而,一度被中紀委拘押,並提供了口供的楊國勛和丘漢輝已經潛逃失蹤了一年多了。朱小華的律師希望向他們取証,但是想盡了辦法也無法找到他們。按照起訴書的說法,楊國勛向朱小華行賄108萬,丘漢輝向朱小華行賄300多萬,那麼這兩個人為什麼會被關押隨即又被放出去呢。消息來源証實,他們兩人和中紀委有個交易,中紀委的人要他們這麼說,這麼寫。這樣就可以放人,不然就休想出去。

受朱小華案牽連於99年7月23日被中紀委“雙規”的香港商人劉希泳,因為中紀委要求他承認曾經賄賂朱小華80萬美金,而他執意不肯就范,說:不要說80萬,連8分錢都沒有。劉希泳因此一直被關押至今,已經三年有余。 (待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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