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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港府將從寬制定分裂及顛覆法

【大紀元9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麗明香港二十三日電)據報導,香港當局明天將提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諮詢文件,當中將強調從寬制訂,以及會按照本地現行法律精神及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進行立法,對公民權利和自由有足夠保障。

﹁明報﹂今天在報導中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工作時,會採取以下原則和立場:

一、根據第二十三條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並與本地政治組織建立聯繫。但由於現行本地法律對上述部分行為已做出規範,所以,政府可依據現行法令進行立法;至於分裂國家和顛覆政府罪名,雖然本地現行法令中沒有做出類似規範,但政府會盡量按照其他相關法律從寬立法。

二、政府在草擬分裂國家和顛覆政府等罪名時,會避免以言入罪,避免損害現有的言論自由。

三、現行法令具體保障了言論自由,例如煽動叛亂條文便明確提到,批評政府的缺失,指出政府的錯處,或者主張以合法手段更改憲制,都不會構成煽動叛亂。類似的原則,相信也適用於根據第二十三條所制訂的新法令。

四、政治言論會否構成顛覆和分裂,要具備三項因素,即動機、內容及效果;如果沒有效果,煽而不動,對國家安全沒有真實的威脅,應該不會入罪。

五、「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適用,其他法律不能與之牴觸,法院日後衡量「煽動顛覆」和「煽動分裂」等法令時,可以用國際公認的人權準則,也可以考慮保障非暴力言論的約翰內斯堡公約原則,政府已詳細研究了這些人權公約在其他民主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中如何應用。諮詢文件將會指出,香港的立法建議比許多民主國家的規定更寬鬆,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報導指出,倘若文件充分反映出上述立法精神和原則,予以寬鬆解釋,有關立法應該會獲得立法會各大政黨支持。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透明度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根據基本法治理香港,唯獨至今並未依照第二十三條制訂相關法令。一般相信,由於這項規定相當敏感,因此特區政府顯得特別謹慎。

不過,最近特區政府已明確表示將會據此立法,並制訂了諮詢文件,在廣泛諮詢民意後才會正式草擬法令,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目前各界對有關立法進行激辯,一些民主及人權組織大都表示反對依據第二十三條立法,原因之一是香港現行法令中已對部分罪名做出規範,無須畫蛇添足;但支持者認為該基本法是治理香港的「憲法」,特區政府必須據此立法,且香港現行法律中並未對分裂國家及顛覆政府罪名做出規範。(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