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美國歷史上罕見的民事訴訟案

專題二﹕關於第一次聽證會的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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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29日訊】皇后區紐約州高級法院於6月6日首次開庭,就法輪功學員控告紐約<僑報>和<星島日報>誹謗一案舉行了聽證會。次日,紐約<僑報>和<星島日報>分別發表文章稱法輪功學員訴兩報誹謗受到「重挫」。作為訴訟的一方,其報導可能只反應了一方的觀點。為了客觀地反映真實情況,我們採訪了原告法輪功學員。請看下面的採訪報導。
問:6月6日皇后區紐約州高級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紐約<僑報>和<星島日報>案,你能否介紹一下這次開庭的情況?
法輪功學員:「法輪功之友」和72名法輪功學員對紐約<僑報>和<星島日報>提起訴訟是因為這兩家報紙從99年7月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以來,一再發表誣蔑詆譭法輪功的不實文章,造成了法輪功學員精神上的傷害和經濟上的損失,並引發了部份在美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視。我們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還提出一個動議,請求法院頒發預先禁止令,制止 <僑報>和<星島日報>繼續刊登攻擊誹謗法輪功的文章。6月6日法庭就是根據這一動議舉行的聽證會,要求被告出庭陳述為甚麼不能頒發預先禁止令的理由。
問:在這次聽證會上,雙方是如何陳述的?
法輪功學員:在聽證會上,原告律師指出,<僑報>刊登的6篇文章以及<星島日報>的一篇文章有許多對法輪功不實的,錯誤的報導。這些報導反覆地將法輪功稱為「邪教」, 將法輪功與「宗教極端分子」類比,稱法輪功殺人,導致精神錯亂。這些報導無疑是對法輪功的詆譭和誹謗,對原告造成了各種傷害,涉及到他們的工作機會、家庭、交友等生活各層面。因此,應予以制止。
而代表被告<僑報>的律師艾布萊姆向法官提出:從19世紀到去年止,所有的法律都清楚規定不得為過失傷害案發預先禁止令。艾布萊姆列舉過去涉及新聞自由的判例(包括國防部控告<紐約時報>等著名案件),指稱:「法輪功並沒有受到不可彌補的無法挽回的傷害」,對法官說,「你不能預先認定媒體將做出誹謗言論,而禁止該媒體報導。」
問:那麼法庭是如何裁定的?
法輪功學員:在聽了雙方的陳辭後,法官認為原告沒有提供被告所刊登的文章已對其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的足夠證據,做出決定拒絕批准原告的禁止被告的請求。這一決定有效期到9月9日為止。在9月9日之前,兩報可以自由刊登他們要刊登的文章。屆時,如原告律師能提出有力證據,法官會根據情況再作新決定。
問:紐約<僑報>和<星島日報>說你們遭到了「重挫」,你是如何看的?
法輪功學員:這次聽證會只是對我們提出的預先禁止令動議進行初次的辯論,法官做出的拒絕批准預先禁止令的請求的決定,也僅維持到9月9日,並沒有做出最後的決定,而是要求我們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法庭還沒有對被告是否對原告構成誹謗、是否對原告造成傷害進行辯論。在聽證會上法官表示﹕美國法律認為任何一種傷害都是可以用金錢來補償的,如果誹謗罪名成立,時間越久,受害人受到傷害越大,則獲賠償金越多。被告律師也只是稱「法輪功並沒有受到不可彌補的無法挽回的傷害」。所以,本案還完全沒有進入到實質性的訴訟階段。被告方對受到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是十分緊張的,這從他們不惜重金聘請了曾在美國國防部訴<紐約時報>案中使紐約時報勝訴的美國最著名的律師上可以略見一斑。聽證會後,他們急急忙忙宣稱法輪功受到「重挫」,只不過是虛張聲勢而已。
問: 通過這次聽證會,你們是否覺得你們有甚麼不足?
法輪功學員:法輪功是一個修煉的群體,修煉人淡薄一切名和利。我們狀告紐約<僑報>和<星島日報>是維護信仰「真、善、忍」的權益,是捍衛真理,抑制邪惡。但是我們缺乏運用法律手段的經驗。我們會不斷總結經驗,我們會做得更好。我們相信正義在我們一面,正義必將得到伸張。
據本報記者剛剛從原告那兒得到的消息,原定9月23日的第二次開庭因故已被取消。目前本報記者正設法與原告取得進一步聯繫,弄清取消的原因以及下一次開庭的日期。◇ (怡良/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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