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紀委濫職被拘留 內蒙男子狀告政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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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16日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男子劉春華,因在網上發文舉報當地紀委「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遭行政拘留15天。他因此起訴政府、警方,當地法院一審判其勝訴。

據上游新聞報導,烏審旗公安局不服一審判決,已就此案提出上訴,目前鄂爾多斯市中院已受理;但多次撥打烏審旗紀委相關負責人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劉春華稱,烏審旗房屋管理部門自2005年成立以來,使用過3個名稱——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烏審旗房管中心和烏審旗保障性住房和房產交易管理中心。在自己之前的一個官司中,烏審旗房管部門用了加蓋原烏審旗住房管理中心和原房地產管理局公章的文件作為證據材料。因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調整,上述公章已經失效,這也直接導致其在該官中二審敗訴,未能實現爭議標的物的執行。

事後,他就此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未被受理。2016年,他就信息公開事宜起訴烏審旗原房管中心行政不作為。同年7月,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時,當時的房管中心負責人未出庭。

2018年5月,劉春華向烏審旗紀委監察委反映上述房管中心負責人「未出庭」一事。同年10月,烏審旗紀委對其答覆:開庭當天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在外地培訓,由辦證大廳一名主任出庭,並委託律師參加應訴答辯,受理情況為「予以了結」。

劉春華表示,房管中心辦證大廳高主任開庭當日有在庭審現場出現過,但沒有坐在被告席而是坐在旁聽席。

2018年12月,劉春華就上述問題繼續向烏審旗紀委監察委舉報。2019年5月,他被告知:問題線索中所反映的已作廢的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公章,係烏審旗原房管中心的業務專用章,具體使用時間為2005年2月24日至2016年9月13日。處理結果為「了結處理」。

對於紀檢部門的兩次書面反饋,劉春華均表示「不認可」或「不同意」。

2019年6月,劉春華通過新浪微博發布《烏審農民致自治區黨委第十三巡視組吳豔剛組長的一封信》一文,反映了烏審旗原房管中心使用「失效」公章等問題,指其以及紀檢機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並提出應對原房管中心及相關負責人追責。

結果被認定屬不實舉報,劉春華因此遭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天。

事後,劉春華將當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相關行政處罰違法並撤銷。

今年7月30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此前烏審旗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鄂爾多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但駁回劉春華的其它訴訟請求。

但烏審旗公安局不服,已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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