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通過 無照執業最高罰百萬

人氣: 51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20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為健全消防設備人員專業及管理制度,台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除將消防設備人員之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外,也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且須取得執照並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否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設備人員及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人員目前是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據以管理,但內政部指出,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及性能維護是建築物消防安全重要的一環,且考量消防設備人員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均涉及人民權益與人員管理事宜,因此仍有以專法規範的必要。

為此,「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中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2年以上的消防實務經驗,經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取得執業執照後,須加入該管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才能執行業務;而執業的區域則無限制,只要加入任一區域的公會後,即可則全國各地執業。

至於目前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內政部表示,因現行規定領有證書者無需申請執業執照即可執行業務,因此草案中也規定,「在新法施行前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於2年內依規定取得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若未經許可擅自執業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令停止行為仍不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草案中也明訂了消防設備人員多元的執業方式,包含可單獨設立或組織聯合事務所、設立或受聘於公司等專業機構、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應檢修場所等。內政部強調,希望「消防設備人員法」能儘速完成立法,使消防專技人員制度更完善,保障公共安全。◇

責任編輯:玉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