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科技巨頭 打擊壟斷亦或鼓勵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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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03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Bob Zeidman撰文/姬承羲編譯)最近,美國司法部向谷歌公司發起了反壟斷訴訟。這條消息,對很多保守派人士來說,可謂振奮人心。然而,個中緣由,卻並不全如他們所期待的那樣。

提出訴訟的起因,是谷歌和蘋果公司涉嫌非法合作,壟斷手機的銷售和廣告市場。

與此同時,臉書和推特的封號事件,也不斷見諸報章。《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發表了一篇報導,內容涉及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喬‧拜登(Joe Biden)和他的兒子亨特(Hunter Biden),稱兩人可能參與了不當甚至違法的活動。該報導,遭到兩大社交媒體網站的公然封殺。要知道,這篇文章,可不是從什麼神祕的陰謀論機構來的,而是來自全美發行量第四的大報。

推特和臉書,不僅審查、封殺了這篇報導,禁止用戶傳播分享,甚至還一度關閉了《紐約郵報》的官方帳號。

一直以來,保守派都在呼籲政府,打擊這些高科技巨頭。理由是,它們有明顯的左派傾向,而且牢牢把控民眾的資訊渠道。但是,當我問這些保守派人士,如果一個巨頭倒下後,催生出許多新的科技公司,每一個都抱有左傾偏見,這時候要怎麼辦呢?他們都茫然了。

身為保守派,我們真的希望政府介入自由市場嗎?回顧歷史,這麼做真的有用嗎?

科技界的贏家與輸家

1969年,美國政府對IBM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你也許還記得,當時的IBM,簡直就是科技界的龐然大物。即使把其它所有的電腦公司全加起來,也敵不過它。六年以後,該訴訟進入審判階段。又過了七年,政府撤回了訴訟。當然,IBM公司也做了一些讓步。我當時就職於硅谷的ROLM公司,所以了解這些內情。ROLM公司,於1984年被IBM收購。IBM為了避免再次被起訴,很快將該子公司內的電腦業務賣掉了。

IBM在這場反壟斷訴訟中得以脫身,可是到80年代以後,卻被新興科技巨頭重創。這些新的科技公司,大多是由叛逆的年輕人、學生,在車庫和宿舍裡創立起來的。我們不知道,當年政府在訴訟案中花了多少錢。但是,有報導稱,IBM公司在前後13年的訴訟期間,花費了數千萬美元,而且可能因此失去了市場優勢。

1998年,司法部連同20個州的總檢察長,對微軟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理由是,該公司將瀏覽器捆綁在操作系統中,從而壓制了來自其它瀏覽器公司的競爭。當時,網景通信公司(Netscape),是微軟瀏覽器在市場上的唯一競爭者,該公司因此對訴訟案感到歡欣鼓舞。

網景公司,從建立之初就誓言替代微軟,成為全球最大的軟件公司。他們在每一個新聞發布會、採訪和廣告中,都這麼說,毫不隱藏自己的野心。但問題是,他們的瀏覽器Netscape Navigator,沒有很高的科技含量。該瀏覽器的源代碼,基於一個名為Mosaic的免費軟件,是由伊利諾伊大學的一幫學生研發的。它的技術並不復雜,如果讓我自己來做,一個月內就可以做出一個類似的瀏覽器。

當時,網景公司的發展,靠的不是技術,而是廣告、公關和來自媒體的正面宣傳。相比微軟設計流暢的Internet Explorer,網景的瀏覽器不停報錯,極不穩定。當時,我正在經營一家網絡課程的初創公司,連我的網頁設計師,都求我不要讓他用Navigator。最後,網景因為管理不善倒閉了,這和微軟公司沒有什麼關係。

另外,最說明問題的是,在網景忙著指責微軟的壟斷和不當商業行為時,谷歌悄然崛起,最終發展成為一個可與微軟勢均力敵的軟件公司。

所以,政府應該打擊這些科技巨頭嗎?我想大可不必。

IBM的王者地位,是被微軟推翻的;然後,蘋果超過了微軟;而後又冒出了谷歌,成為了歷史上發展最快的公司之一;臉書也只有20年的歷史。在此同時,網景被淘汰了,社交媒體公司Myspace落敗了,而雅虎也已經微不足道。

自由市場,足以有效地進行優勝劣汰。

網絡是公共資訊平台

但這些硅谷的科技公司,畢竟掌握了大眾的信息渠道,我們總得做些什麼吧?

就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這些公司都有強烈的左傾偏向,因為在硅谷,這些偏見都是不容置疑的常識。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大公司的高層,能信誓旦旦地說自己毫無偏見。推倒這些巨頭,只能催生大量小公司,也都是一個德性。

與其如此,我們還不如重新思考,政府是否還應為這些公司提供法律庇護,讓它們繼續為所欲為。

我在之前一篇文章中提到,1996年出台的《通信規範法》第230條(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就是為了保護這些科技巨頭,使他們不會因為用戶在社交平台上留下的言論而受到起訴。這項法案,確實必要,也能有效保護言論自由。

但前提條件是,用戶必須得在平台上享有言論自由。然而,當這些公司開始操縱資訊時,言論自由的前提已經不成立了,那麼這項保護法案也應當被撤回。

要想繼續受到保護,那麼這些公司,就必須回歸到最初的理念,那就是將網絡當作一個公眾平台。

我建議,這些平台不應限制任何內容,除非它們觸犯了相關法律。相應地,要給用戶們權限,讓他們對某一條廣告或者訊息進行投票,評判其是真是假、是否客觀、重要、偏頗或帶有歧視等等。一旦某條資訊收到大量負面投票,就可以給它貼上「假新聞」的標籤,但也不應就此刪除。用戶們還應當能夠看到這條資訊,如果後續有足夠多的正面投票,還可將其重新納入「真實新聞」的類別。文章或廣告,可被投票後歸入「不當的」或「個人觀點」的類別;廣告,也可經投票後標註「右派」或者「左派」。

這些分類並不是固定的,應當根據用戶的投票情況,持續浮動變化。

這樣的評分和歸類,能彰顯民主。反之,完全交由硅谷的一小撥左派精英來作評斷,是不可取的。而且,這些科技公司早就有相應的技術,能夠實現這些設想。

保護科技創新

那麼,如果沒有政府出手,弱小的個人和企業,要如何與這些手握大量資源的巨頭們競爭呢?

答案就在傳統的老辦法中,我們要靠美國人優秀的創造力、風險投資,並且通過專利、商業機密和版權等形式,保護知識產權。

儘管許多科技巨頭們都聲稱,專利毀掉了創造力,但事實正好相反。他們自己都是早早地拿到了技術專利,再用這些專利吸引投資,保護自己不受更大的公司的排擠打壓,並且最終在競爭者中勝出。

但是,在他們掌握了專利、大量資源、金錢和影響力後,他們就開始向公眾灌輸,只有弱化專利系統,才能保護小企業。

但事實上,強有力的專利系統,才恰恰保護了這些小企業。

不幸的是,在2011年,這些公司奇蹟般地將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攏在一起,通過了《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sts Act),正式弱化了專利系統。這一法案是由當時的共和黨眾議員達雷爾‧伊薩(Darrell Issa)牽頭的。諷刺的是,他曾創辦和經營了Directed Electronics公司。該公司,正是靠著自己大量的專利,來打擊競爭對手。我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我曾幫一些公司做過侵權辯護,正是針對這些專利的。可他一進到國會,對專利的態度就突然發生了轉變。

總而言之,政府的反壟斷訴訟沒有用,過去也沒有成功過。如果這些科技巨頭一意孤行,要像出版商那樣,對言論進行篩選和封殺,而不是作為一個完全開放的公共信息平台,那麼政府就不應該再保護他們免受起訴。

最好的辦法是,這些公司採取一套民主的資訊排序和篩選制度,只有這麼做,才能繼續受到政府的法律保護。

此外,如果我們希望看到更多新興的科技公司,從而讓公眾更有效地接觸資訊和參與討論,我們就必須在專利的立法道路上往回走,加強這套系統,而非弱化它。只有這樣,才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科技,供大眾選擇和利用。

原文Busting Trusts or Trusting Bust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鮑勃‧澤德曼(Bob Zeidman),是軟件取證(software forensics)領域的創始人,同時也是硅谷多個高科技公司的創辦人。這些公司包括Zeidman Consulting、Software Analysis和Forensic Engineering。他最新創辦的公司名為Good Beat Poker,提供線上參與和觀看撲克牌遊戲的方式。另外,他還編寫過工程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教科書,並且創作劇本和小說。政治諷刺小說《善意》(Good Intentions),就是他的最新作品。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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