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檢察長:立法機構有權下令審計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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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報導)美國亞利桑那州檢察長2020年12月30日表示,州立法機構有權發出有關選舉管理的傳票,進行選舉審計。

亞利桑那州檢察長馬克·布魯諾維奇(Mark Brnovich)12月30日對馬里科帕縣高等法院正在審理的「費恩訴馬里科帕縣案」(Fann v. Maricopa County)發表上述看法。

本案的原告是亞利桑那州參議院議長凱倫‧費恩(Karen Fann)和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埃迪‧范斯沃斯(Eddie Farnsworth)。他們於本月早些時候向該縣選舉監事會發出傳票,要求對掃描選票進行審計,並對選票製表設備和軟件進行取證審計。但監事會投票反對執行傳票,並尋求法院判決他們是否必須遵守。亞利桑那州參議員隨後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執行傳票,但被駁回。

亞利桑那州檢察長布魯諾維奇在12月30日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意見書中說,州議員費恩等有權讓縣選舉官員出示11月3日選舉的材料,包括郵寄選票的掃描件和投票機的圖像。

他還駁斥了縣政府官員的說法。

「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就2020年大選的選舉管理發出傳票,既可以審查該縣在選舉期間如何履行職責,也可以制定未來的選舉立法。」布魯諾維奇說,「縣政府的這類論點都會受挫。」

縣政府官員之前稱,州議員的傳票「遠遠超出了」州立法機構的權力,「傳票是非法的」。

布爾諾維奇表示,這是不正確的,《美國憲法》賦予每個州立法機構確定舉行選舉時間、地點和方式的權力,以及決定如何選出推選美國總統的選舉人。

他還指出,亞利桑那州法律賦予了立法機關制定「確保選舉乾淨和防止濫用選舉權的法律」的權力。

「應允許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發出傳票,以確定被授權管理選舉的政府官員是否忠實地履行了這些職責,以及確定有關選舉管理的現行法律是否應該保持不變或進行修改。」布爾諾維奇寫道。

「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有權保持選舉法不變或修改這些法律,法院也應該承認,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有權發出傳票以獲取信息,幫助其為亞利桑那州選擇最佳的前行路徑。」他補充說。

縣監事會發言人沒有立即就此置評。

監事會主席克林特·希克曼(Clint Hickman)告訴《亞利桑那州共和報》,總檢察長的意見沒有涉及議員是否可以發出傳票,以推翻選舉結果。

他說,法庭上的爭議是,立法會的傳票是否是合適的憲法機制,州參議院是否有權要求保管投票機和選民數據庫以及數百萬張選票。

希克曼認為,州議員的目的是要翻轉11月3日的選舉結果,並選擇他們所要的總統選舉人,而總檢察長的意見拒絕解答這個問題。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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