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4千萬 吉林前檢察長楊克勤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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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8月13日,中共吉林省檢察院前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受賄案開審,楊被控受賄超4,635萬。楊克勤曾長期在中央政法委任職,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現年63歲的楊克勤被指控,在2011年至2019年間,先後利用擔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吉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及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屬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635.6141萬元。

楊克勤當庭表示認罪。該案擇期宣判。

楊克勤曾長期在中共中央政法委任職,1994年9月,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祕書處處長,1997年7月,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隊伍建設指導室副主任;2004年8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2007年7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落馬前,任吉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成為十八大以來第一個在任上被查的省級檢察院「一把手」。

曾有消息指,楊克勤與香港君怡酒店老闆、央視女主持人劉芳菲的丈夫劉希泳死亡案有關。

另外,落馬前,楊克勤的3個屬下已相繼被查,包括中共吉林省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吳長智、前副檢察長謝茂田、中共通化市檢察院前檢察長姜洪濤,姜也曾長期在中共吉林省檢察院工作。

此外,楊克勤在中央政法委及吉林省檢察系統任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楊克勤與吳長智、謝茂田等因在政法系統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或「法網恢恢」網列入「惡人榜」。

海外明慧網報導指,1999年7月,江澤民集團發動對「真、善、忍」修煉群體的滅絕性迫害以來,楊克勤就在中央政法委工作,參與迫害全國法輪功學員長達13年之久,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家鄉吉林省長春就成了迫害的重中之重。2012年,楊克勤擔任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再次成為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

在中央政法委授意下,吉林省及長春市政法委恣意下令綁架、非法抓捕長春法輪功學員,用各種慘絕人寰的酷刑殘害長春法輪功學員,破壞中樞神經和內臟器官的藥物成為各地監獄、勞教所、黑監獄洗腦班和精神病院惡徒們「從肉體上消滅」法輪功學員的普遍手段。

2001年12月20日,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農行法輪功學員王可非遭酷刑等折磨後含冤離世,年僅35歲。

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長春法輪功學員成功插播長春有線電視網,向人們播放了法輪功真相影片。江澤民對此極度恐慌,歇斯底里地下達「殺無赦」密令。中央政法委立即執行,隨後吉林省警察綁架了5,00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非法大抓捕中,長春綠園區醫院醫生劉海波等6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侯明凱於2002年8月21日被捕後在兩天內被折磨致死,另有15人被非法判4年至20年重刑,其中劉成軍、梁振興入獄後被迫害致死。

2013年十月,在吉林省檢察院操控下,吉林省農安縣法院非法冤判8名法輪功學員重刑,其中:劉偉12年、張國珍10年、楊洪彪9年、常寶軍8年、王亞娟8年、修繼學7年6個月、蘇秀福7年、楊維娟7年。

同年4月,吉林省松原市13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高鳳芹12年、姜淑芳10年、王偉9年、鄒春香9年、耿瑞芬7年6個月、任淑豔7年6個月、於蘭香7年6個月、劉殿軍4年、程廣燦4年、朱德芳4年、王玲賢3年、霍鳳蘭3年、鄭淑芹被非法判刑3緩4。

僅在2016年,吉林省法就至少有66名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非法起訴並被法院非法判刑;3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2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2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

截至2017年6月末,在長春市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長春市公安局指揮操縱傳達和吉林省「610」及中央「610」及江氏指令下,造成長春地區法輪功學員至少有154人遭迫害離世,18人遭迫害致殘,315人被非法判刑、7,339人次遭非法勞教,12,222人次遭非法抓捕。

僅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非法起訴、法院非法判刑有19人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非法起訴、法院非法判刑就達119人次。

明慧網刊文表示,楊克勤只是中共政法系統遭惡報官員之一,其身為中共政法體系官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積極參與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終惹禍上身落馬。#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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