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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選舉誠信 澳議員籲修補聯邦選舉立法漏洞

10月18日,澳洲聯邦參議員羅伯茲(Malcolm Roberts)向參議院提交了一項加強選舉誠信的法案,建議修補聯邦選舉法中的漏洞。圖為3月18日參議員羅伯茨在堪培拉國會大廈參議院對一項法案進行辯論。(Sam Mooy/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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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澳洲悉尼報導)10月18日,澳洲聯邦參議員羅伯茲(Malcolm Roberts)向參議院提交了一項加強選舉誠信的法案,建議對聯邦選舉的電子選票統計進行例行審計,並要求選民投票時提供身分證明。

澳洲聯邦大選每三年舉行一次,最近的一次聯邦大選是在2019年5月舉行的,當時,莫里森領導的自由黨獲勝。

羅伯茲在提交法案時說,當他開始研究澳洲的選舉誠信時,他的初衷是為了表明澳洲的選舉是安全的,但他發現情況並非如此。

他陳述說,「我們的選舉立法充滿了漏洞」,「不需要對選舉結果審核,也不需要身分證明以確保選民沒有雙重投票」。

羅伯茲說,這項《2021 年聯邦選舉修正案(選舉誠信)法案》[Commonwealth Electoral Amendment (Integrity of Elections) Bill 2021]旨在利用經過充分研究過的,已經建議的審計來修補這些漏洞。

澳洲國家審計署(ANAO)先後對2013年和2016年的聯邦選舉進行過審計。其中,2015—2016年第6號審計報告建議澳洲選舉委員會(AEC)必須制定更深層次的改革戰略,以確保並展示選舉各方面的誠信,恢復選民對選舉過程的信心。

審計署應在大選前後進行兩次審計

羅伯茲在陳述審計的必要性時說,新州和西澳在每次選舉前都會進行審計,以確保選舉系統符合要求,然後在每次選舉後再次進行審計,以確保選舉誠信,並查看下次可以改進的地方。

但目前的《1918年聯邦選舉法》中沒有規定審計職能。

他在法案中提議為審計長設立一項職能,即在每個選舉周期對澳洲選舉委員會的運作在選舉前和從投票日到宣布投票結束期間進行兩次審計。

並要求審計長確保使用計算機的選民名冊、計票、偏好分配能夠準確反映選民的意願。

圖為2019年5月18日,澳洲選舉委員會在投票站投放的選票。當天,澳大利亞舉行聯邦大選,選舉澳大利亞第46屆議會。 (Cameron Spencer/Getty Images)

在今年5月份的參議院評估(Senate Estimates)中,羅伯茲曾向澳洲選舉委員會提出了有關選舉審計的簡單問題,如誰進行了審計?什麼時候進行的審計?審計了什麼?審計的結果是什麼?審計的結果是否有任何改變?

他表示,審計在沒有指導或框架的情況下閉門進行令人不安。

澳洲信號局應監控未經授權的訪問

羅伯茲在法案中建議授權澳洲信號局(ASD)在內部和外部審計,並監控計算機系統的未經授權的訪問。

他說,澳洲信號局應被授權,「可針對來自系統內部的未經授權的訪問,也可針對惡意實體的未經授權的外部訪問進行監控」。

目前,澳洲信號局正在澳洲選舉委員會進行一項網絡安全「提升計劃」。羅伯茲認為他的提案與澳洲信號局的網絡安全的目標一致。

選民投票時應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

他還提議,要求選民提供簡單的身分證明作為對選民名單的實時審計,並確保每張選票都是合法的。

圖為2016年7月5日,澳洲選舉委員會臨時工作人員在悉尼計票。( WILLIAM WEST/AFP via Getty Images)

他說,選舉事務聯合常設委員會對2019年聯邦選舉的調查中提出的第21條建議就要求實行選民身分識別。

選民必須出示一種可接受的身分證明,以獲得投票前或選舉日的投票。可接受的身分證明必須多樣,以便不阻止選民投票。

他表示,「多重投票經常成為媒體評論和社交媒體猜測的主題。這樣的關注程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沒有什麼比確保合格的選民行使選舉權更能體現對選舉結果的信任了」。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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