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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偽技術介選恐破壞民主機制 法務部擬修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右起)、內政部長徐國勇、 警政署長陳家欽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3日在立法院備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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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知名網紅小玉日前使用深偽(Deepfake)技術換臉製造色情影片牟利,引發各界關注。法務部認為,除了涉及一般犯罪外,最大的威脅是動搖人們對事實的信任,若遭有心人士利用來達成干預我國選舉的目的,恐影響民主制度公平性;目前已著手研擬《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針對DeepFake等新型態犯罪行為對國家及個人的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相關法令修法等議題,邀請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等政府相關部會進行專題報告。

法務部指出,深偽影片大約在2017 年開始在網路上流傳,據荷蘭網路安全新創公司「Deep Trace Lab」統計,2019年共有1萬4,678支,較2018年時的7,964 支成長 84%,其中多達96%皆含有女性色情內容。然而,深偽技術也對政局、資安防護造成影響,即使這些影片看起來有破綻,但足以影響許多人的認知,最大的威脅在於能夠動搖人們對事實的信任。

法務部、司法院都提到,若將深偽技術用在選舉上,包含偽變造政治人物的言論或形象、操弄輿論,將造成政黨、候選人、選民間的對立,利用當事人難以即時澄清的弱點,削弱公民對國家、候選人的信任,達到影響選舉的目的。外交部則強調,若境外勢力資助特定媒體、關鍵意見領袖、知名網紅進行政治宣傳,恐危害我國民主運作機制。

國安局副局長陳進廣答詢時也證實,已掌握中共自2018年起就開始對我國元首進行影音、照片變造的情資,為維護未來公投及公職人員選舉的公平性,國安局也已組成專案小組,密切關注可能以深偽技術製造爭議訊息、企圖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行為。

此外,相關部會都指出,深偽技術也可能成為新型的詐騙手法,透過換臉影片或仿製聲音,將嚴重影響民生或金融交易安全,破壞交易之真實性與信用性。而在司法方面,司法院也指出,凡是以影音方式呈現的數位證據,都有可能藉由深偽技術竄改變造,妨害司法公正。

《刑法》增訂專章或制定專法? NCC研擬下架機制

法務部強調,以深偽技術犯罪恐涉及現行《刑法》中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規。目前已通盤檢討《刑法》中相關處罰,也正在研擬相關修法草案。

從國際上來看,韓國針對以深偽技術運用在色情影片犯罪,訂有《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美國維吉尼亞州《刑法》在「道德與風化罪章」中也有相關規範,皆可作為修法參考。而對於運用在選舉者,則可參考美國《德州選舉法》中「意圖傷害候選人或意圖影響選舉結果而製作深偽影片」的相關罰則。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建議,可於《刑法》中增訂「深偽犯罪條款」,明確構成要件以符合罪刑法定主義。外交部也認為,可依全球首部針對網路犯罪而制定的《網路犯罪公約》,建立一套完整的網路管理法例,以建立完善的網路法律體系。

而主管通訊傳播監理業務的通傳會(NCC)則表示,將擬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對數位平台業者課予責任及義務,強化平台問責及資訊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並規劃相關救濟機制,建立一套網路世界規範;並建立違法內容快速處理(下架或限制接取)機制,以遏制在網路上迅速散布。

技術攻防戰 科技部助學研界發展AI辨識系統

至於技術層面,科技部也透過各類補助及獎勵辦法,鼓勵學界、研究人員執行研究計畫,目前中研院已與台科大合作,積極發展影片偽造內容辨識與檢測技術,利用AI 學習技術來偵測造假人臉;針對假訊息文字內容,也可由AI判讀訊息標題、內文、時間及來源等資訊,警示讀者是否為高風險訊息,但事實真偽仍須由專業人士查核。◇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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