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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伪技术介选恐破坏民主机制 法务部拟修法

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右起)、内政部长徐国勇、 警政署长陈家钦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委陈耀祥3日在立法院备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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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知名网红小玉日前使用深伪(Deepfake)技术换脸制造色情影片牟利,引发各界关注。法务部认为,除了涉及一般犯罪外,最大的威胁是动摇人们对事实的信任,若遭有心人士利用来达成干预我国选举的目的,恐影响民主制度公平性;目前已着手研拟《刑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日针对DeepFake等新型态犯罪行为对国家及个人的威胁与影响、如何防范、相关法令修法等议题,邀请内政部、法务部、司法院等政府相关部会进行专题报告。

法务部指出,深伪影片大约在2017 年开始在网路上流传,据荷兰网路安全新创公司“Deep Trace Lab”统计,2019年共有1万4,678支,较2018年时的7,964 支成长 84%,其中多达96%皆含有女性色情内容。然而,深伪技术也对政局、资安防护造成影响,即使这些影片看起来有破绽,但足以影响许多人的认知,最大的威胁在于能够动摇人们对事实的信任。

法务部、司法院都提到,若将深伪技术用在选举上,包含伪变造政治人物的言论或形象、操弄舆论,将造成政党、候选人、选民间的对立,利用当事人难以即时澄清的弱点,削弱公民对国家、候选人的信任,达到影响选举的目的。外交部则强调,若境外势力资助特定媒体、关键意见领袖、知名网红进行政治宣传,恐危害我国民主运作机制。

国安局副局长陈进广答询时也证实,已掌握中共自2018年起就开始对我国元首进行影音、照片变造的情资,为维护未来公投及公职人员选举的公平性,国安局也已组成专案小组,密切关注可能以深伪技术制造争议讯息、企图影响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的行为。

此外,相关部会都指出,深伪技术也可能成为新型的诈骗手法,透过换脸影片或仿制声音,将严重影响民生或金融交易安全,破坏交易之真实性与信用性。而在司法方面,司法院也指出,凡是以影音方式呈现的数位证据,都有可能藉由深伪技术窜改变造,妨害司法公正。

《刑法》增订专章或制定专法? NCC研拟下架机制

法务部强调,以深伪技术犯罪恐涉及现行《刑法》中妨害风化、妨害名誉、恐吓、诈欺、妨害信用、妨害农工商等罪,以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个人资料保护法》、《著作权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法规。目前已通盘检讨《刑法》中相关处罚,也正在研拟相关修法草案。

从国际上来看,韩国针对以深伪技术运用在色情影片犯罪,订有《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美国维吉尼亚州《刑法》在“道德与风化罪章”中也有相关规范,皆可作为修法参考。而对于运用在选举者,则可参考美国《德州选举法》中“意图伤害候选人或意图影响选举结果而制作深伪影片”的相关罚则。

内政部长徐国勇则建议,可于《刑法》中增订“深伪犯罪条款”,明确构成要件以符合罪刑法定主义。外交部也认为,可依全球首部针对网路犯罪而制定的《网路犯罪公约》,建立一套完整的网路管理法例,以建立完善的网路法律体系。

而主管通讯传播监理业务的通传会(NCC)则表示,将拟定“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对数位平台业者课予责任及义务,强化平台问责及资讯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事实查核机制,并规划相关救济机制,建立一套网路世界规范;并建立违法内容快速处理(下架或限制接取)机制,以遏制在网路上迅速散布。

技术攻防战 科技部助学研界发展AI辨识系统

至于技术层面,科技部也透过各类补助及奖励办法,鼓励学界、研究人员执行研究计划,目前中研院已与台科大合作,积极发展影片伪造内容辨识与检测技术,利用AI 学习技术来侦测造假人脸;针对假讯息文字内容,也可由AI判读讯息标题、内文、时间及来源等资讯,警示读者是否为高风险讯息,但事实真伪仍须由专业人士查核。◇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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