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D警委會批准:驅散抗議活動時豁免媒體

【大紀元2021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聞慧編譯報導)洛城警局(LAPD)警察委員會週二(12月14日)批准了一項更新的部門政策,以遵守加州新法SB98,該法律免除了媒體專業人士在報導抗議、遊行和其它類型示威活動時必須遵守警察驅散令的情況。

SB98規定「執法部門不得故意攻擊、干擾或阻撓報導抗議示威和其它公民行動的記者」,如果記者只是聚集、接收或處理信息,則禁止官員以記者沒有疏散、違令或干擾為由,對其進行處罰。

南加州的記者們於10月9日慶祝了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簽署該新法。據城市新聞社報導,職業記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簡稱SPJ)大洛杉磯分會當天發布的聲明中寫道,「媒體組織在12個月內,記錄了50多起記者受傷、被拘留或被捕的事件」。

「SPJ/LA認為SB98是保障示威報導的必要步驟,它確保記者可以在宣布非法集會後繼續在某一地區進行報導。」該組織之前與一個由20多個其它新聞組織、媒體工會和倡導團體組成的聯盟合作,「花了數月時間告知州立法者」,迫切需要「保護加州的新聞自由」。

該聯盟表示,洛城警局「過度使用非法集會令,幾乎不受任何監督」,尤其在去年5月25日的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事件後,數千人上街抗議的幾個月裡。SPJ/LA副總裁阿珊蒂‧布萊茲-霍普金斯(Ashanti Blaize-Hopkins)10月份表示:「我們分會對警察逮捕、拘留或粗暴對待那些只是試圖完成工作的記者的事件數量之多感到沮喪。今年早些時候我們決定,需要與其它新聞團體聯手,要求進行實質性的改變,須通過立法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該法案遭到加州警察局長協會和其它執法組織的反對,他們一直想新增一項修正案,即要求記者在進入抗議活動周圍的封閉區域之前,必須徵得警察指揮官的同意。該修正案最終被撤銷。

4月21日,南加州公民自由聯盟(ACLU of Southern California)警告洛城警局和其它機構,它將密切關注執法部門在抗議活動中對待記者的方式。這一警告是在一個新聞團體聯盟致函洛杉磯執法機構和政府領導人後的第二天發出的,要求給予媒體適當的機會來報導公眾抗議活動,避免在發布驅散令的地區逮捕記者。◇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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