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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優生誘未成年拍裸照 重判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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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曾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林和駿,2017年因散布未成年少女不雅照遭警方查獲而被取消入學資格,警方從他的電腦中查扣不雅照、影片多達120G,被害者竟有81人,年齡最小者年僅約9歲。台北地院一審輕判林男3年,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依他涉犯82罪,宣告刑期逾106年。

檢警查出,林男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LINE等APP通訊軟體,使用「Nacky 」、「林彥旻」或「lin10245010」等暱稱,以帥哥照片作為大頭照或假裝成少女身分的方式,隨機搭訕未成年少女,誘騙被害人自拍裸體影片或照片;得逞後再以揚言公開裸照的手段,恐嚇被害人交付更多照片。

警方查出,不到3年內已有81名未成年少女受害,其中年齡最小者僅約9歲,林男將相關檔案依學校、姓名分類收藏,總量多達120G;他更曾以外拍為由,誘騙其中一名被害人到旅館,猥褻對方得逞。林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並向警方供稱,他是因人際關係不好,發現在網路上可以結交許多少女,才會越陷越深。

然而,台北地院雖認定林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但林男涉犯拍攝裸照部分僅判刑3年,猥褻少女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而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定,林男犯下拍攝裸照共82罪,分別宣告1年2月及1年4月不等刑期,合計長達106年10月,待所有犯罪行為定讞後,將再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此外,林男也因分享被害人裸照共涉犯8罪,合計宣告30個月刑期;猥褻少女部分,仍維持一審的4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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