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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高法駁回市府決定 溫西業主有望豁免空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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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君成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最高法院駁回稅務審查小組決定,認為向重建中的房產收溫哥華房屋空置稅「不合理」。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案中房產位於溫西灰點社區Belmont 大道4749號,風景如畫,享有壯觀海景。業主就一筆2018 年的 344,000元房屋空置稅提起上訴,認為此稅單不適用於處於重建初期的房產,要求溫哥華市政府重新考慮。

此前,市政府表示,業主錯過了在 2018 年 7 月 1 日這一最後期限遞交開發許可申請,因而無法獲得房產空置稅豁免。業主提起訴訟後,稅收審查小組仍支持市政決定。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珍妮特‧溫特靈厄姆(Janet Winteringham)裁定,稅收行政審查官和隨後的稅收審查小組對溫哥華市法規的解釋不合理。法規中沒有規定截止日期。法官駁回「拒絕業主豁免申請」的決定。

「總而言之,我認為審查官和審查小組的決定沒有顯示出我們所需要的內在連貫性和邏輯性,以使法院能理解他們是如何得出他們的解釋的。」 溫特靈厄姆在她上周的裁決書中寫道。

在卑詩最高法院的裁定中,業主僅被確定為貝爾蒙特提名有限公司( Belmont Nominee Ltd.),但Postmedia 此前曾報,該地產於 2015 年以 2450 萬加元售予華裔業主何意菊(Yi Ju He,音譯)。

2017年該業主支付了249,000元空置稅費。 2018 年業主聘請了 Stuart Howard Architects 開始重新開發這片 1.2 英畝的土地。該建築公司於 2018 年 8 月 8 日提交了開發許可申請,並在2019年申請空置稅豁免,依據是稅收條例中的一項豁免條件:該房產處於「正在努力進行且沒有不必要的拖延」的重建中。

然而,市政官員拒絕了該申請,該市的兩級上訴程序維持了這一決定,原因是業主沒有在納稅年度的前六個月內遞交申請。

業主方的論點是,該市的附例中沒有規定業主必須提交開發許可申請的具體截止日期,只是說要在納稅年度內為空置超過六個月的房屋提交申請。

「這個案子的教訓,至少在目前,(是)溫特林厄姆法官認為,如果沒有被專門寫入規則,你就不能編造規則,就因為那是你想要的規則。」業主方律師喬爾‧尼蒂克曼(Joel Nitikman)在接受 Postmedia訪時說。

對因這項不存在的「 7 月 1 日最後期限」而被拒絕空置稅豁免的房主們來說,這項裁定給出了先例。「他們可以申請推翻(市府)原來的決定,(因為)這種上訴沒有時間限制,」尼蒂克曼說。

然而,尼蒂克曼表示,此事尚未塵埃落定。因為溫特林厄姆法官是將業主的申請發回給新的審查官重新考慮,而不是宣布該地產符合豁免條件。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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