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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宣傳公投 無10天前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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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大選脫勾後的首次投票將於12月18日舉行,中選會7日表示,與公職人員選舉不同之處在於,《公投法》與《公職選罷法》對民調規範程度不同,公投並不禁止在投票日前10天進行民調發布,任何人皆可進行宣傳活動。

依《公職選罷法》規定,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前10天,任何人發布民調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等資料;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不得再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相關民調資料。

而《公投法》並無此規定,中選會表示,公投日前10天至投票當天依法可宣傳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調,但不得於投票日當天在投開票所方圓30公尺內從事宣傳活動,也就是不得在範圍內有干擾、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投票所內則不得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若不服制止可令其退出。

中選會指出,政黨或任何人,無論是否成立正反方辦事處,均得從事公投正反方意見的宣傳活動;而依法成立正反方辦事處者,則可代表正反方成為公投意見發表會代表人或推薦代表人,並可依法申設帳戶募集公投經費。反之,未依法成立辦事處者,僅能從事宣傳活動,但不能募集公投經費。

至於行政中立問題,中選會強調,立法院或行政院為法定的當然反方,與是否成立辦事處無涉,除可提出相關公投案之政府意見書外,也能推薦代表人參加每件公民投票案的公辦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此外,內政部8日表示,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自12月13日9時起至18日下午5時,開放民眾線上查詢投票地點,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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