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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對有心跳胎兒墮胎 德州禁令生效

禁止對有心跳胎兒墮胎 德州禁令生效
圖為2019年5月28日,在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的一間空空蕩蕩的墮胎檢查室。由於墮胎相關立法,該州最後一家墮胎診室也被迫在一週內關閉。(Michael B. Thomas/Getty Images)
2021-09-02 07:49 中港台時間|09-02 07: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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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德克薩斯州的一項法案禁止對幾乎所有可檢測到心跳的胎兒進行墮胎。一般來講,在婦女懷孕6週後,就可檢測出胎兒心跳。在最高法院沒有採取行動阻止後,該法案於週三(9月1日)午夜生效。

據華盛頓《國會山報》(The Hill)報導,德克薩斯州共和黨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在五月份簽署了這項法案,許多人也將之稱為《胎兒心跳法案》(Fetal Heartbeat Bill),並定於9月1日生效。

該法案除了禁止幾乎所有可以檢測到心跳後的胎兒墮胎外,還允許大多數公民在懷疑墮胎服務提供者違反新法律時,對該服務提供者提起訴訟。

但同時,該法案對醫療緊急情況作了例外規定。

之後,一些墮胎服務提供者要求最高法院阻止這項有爭議的立法。

一些墮胎服務提供者週一(8月30日)向負責監督德克薩斯州緊急情況的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Justice Samuel Alito)提出申訴。

墮胎服務提供者認為,德克薩斯州這項新的法律,違反了1973年最高法院關於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該判決使墮胎在全美國合法化。

該團體在一份法庭陳述中寫道:「大約50年前,這個法庭認為,德克薩斯州不能禁止對未具存活能力之前胎兒的墮胎。」這裡指的是羅訴韋德案的判決。

他們補充說:「然而,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裡,如果沒有最高法院的干預,在9月1日(週三),德克薩斯州就會這樣去做。」

在該法案於德克薩斯州生效的前兩天,德州眾議院還推進了另一項立法,旨在限制墮胎藥物的使用。

具體來說,該法案禁止醫生或供應商,向懷孕超過七週的孕婦發放墮胎藥物。目前的法律允許在孕婦懷孕10週之前使用這種藥物。

如果該法案三讀通過,它將會被送交阿博特州長簽字生效。

據美聯社報導,美國至少還有另外12個州,也已經批准禁止對早期胎兒實施墮胎,但是這些法案都被法院下令禁止實施。

責任編輯:李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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