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官下令禁止警察局 調閱封存的逮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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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29日訊】紐約州法官9月27日頒布臨時禁令,禁止紐約市警察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調閱封存的逮捕記錄。

這是紐約市警局長期以來採取的一項辦案策略,透過搜尋保密資料以協助調查、鎖定嫌疑人並制定偵查對策。這項策略被認為對警官和公共安全至關重要,但部分人權團體認為該策略已被用於不公平地針對有色人種,合法擴大警察權並抹黑被警察殺害的人。

紐約州高等法院(Manhattan State Supreme Court)法官弗蘭克(Lyle Frank)裁決表示,警察部門隨意利用封存記錄而不受限制,違反了1976年紐約州封存法。這項法律規定,刑事被告的案件如果沒有被定罪,則他們的逮捕和法庭檔案將被封存,該法主旨在保護人們免於僅僅因為被控罪而名譽受損。

弗蘭克說,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律要求警方必須獲得法院批准,才能查看這些封存記錄。他說,警方仍然可以在不違反封存法的情況下利用逮捕資料。

紐約市警察局長謝伊(Dermot Shea)9月27日向《每日新聞》指出,在警官和封存記錄之間設置障礙將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打擊」。他還表示:「犯罪記錄的封存並不總是等同於確定無罪。」他說,如果地方檢察官根據政策決定不追究某些案件,這些記錄也會被封存。2014年至2018年間大約一半的逮捕記錄是因為這個原因而被封存的。

截至2019年,市警局在十幾個相互關聯的資料庫中擁有至少3.5萬人的6.5萬件逮捕記錄。警局也承認有八百多人可以訪問封存的逮捕記錄。法官弗蘭克表示:「就本質而言,這違反了封存法規。」他並下令警局提交一份遵守封存法的計劃,並修改對警員的培訓。◇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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