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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國會通過修法 為設駐台灣代表處開綠燈

立陶宛國會通過修法 為設駐台灣代表處開綠燈
立陶宛政府宣布,駐台灣經貿代表處預計年底前開始運作。圖為立陶宛國旗。(PETRAS MALUKAS/AFP via Getty Images)
2021-10-01 12:16 中港台時間|10-01 17: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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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01日訊】立陶宛國會9月30日通過修法,為政府在未設立正式外交代表機構的國家地區設立經貿代表處奠定法律基礎,這些國家地區包括台灣。

立陶宛經濟暨創新部長阿爾莫奈特(Aušrinė Armonaitė)表示,東亞及東南亞市場有許多未開發的機會;立陶宛致力與台灣、韓國、新加坡、印尼及其它區域內國家發展貿易和投資關係。國會通過修法讓立陶宛有條件與發達的海外市場建立更緊密的經濟關係,並在高科技及創新領域強化合作。

她也提到,出口業者可望有更多發揮空間,立陶宛也可期待迎來更多外國直接投資。

立陶宛政府宣布,駐台經貿代表處預計年底前開始運作。

法律生效後,立陶宛經濟暨創新部將徵選駐台經貿代表處首長。阿爾莫奈特8月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說,駐台經貿代表處的主管單位是經濟暨創新部,首長將是經濟暨創新部的職業文官。

對於立陶宛提升與台灣關係引發北京不滿及施壓,她重申立陶宛和歐洲聯盟(EU)一樣,都尊重中共的國內及外交政策。歐盟與台灣有強健連結及經貿關係:台灣是歐盟在亞洲的第6大貿易夥伴,歐盟是台灣第5大市場;許多歐盟成員國在台灣設有辦事處,同為歐盟國家的立陶宛期待加入陣容。

台灣方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預計率領約65人的經貿投資考察團,10月20日搭乘國籍航空包機訪問斯洛伐克、捷克及立陶宛。他9月30日在立法院回應立委提問表示,訪團主要目標是考察與相關國家的產業合作機會,雙方政府也將討論如何建構未來雙邊會談機制。

(中央社)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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