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不立訴江大案 中共當局「依法治國」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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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0月22日訊】「依憲行政,依法治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國策,本來是一句非常嚴肅的話,因為這體現一個政府能不能真正依法履行法律義務、司法機關能不能真正獨立辦案、具體案例能不能真正被依法立案辦理,體現這個國度是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卻成了中共當局在各種場合經常賣弄的一句話,久之,許多人還真被中共騙了,中共真的是依法治國嗎?或許人們從一些小的案例上不容易分辨,但是,如果從對待大案要案的情況看,就能得到真實的答案。

例如,訴江大案,這是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在全球針對迫害元凶江澤民進行的舉報控告大案,在2015年達到高潮,參與的人數超過四百萬人,是目前人類二戰以來最大的人權官司,但中共當局不但極力阻撓在海外立案,更極力阻擋在國內立案,並封鎖掩蓋加重迫害善良。不立訴江大案,中共依法治國成空。這是因為:

違背法律的正義性

人類制定法律和實行法治的目的是懲惡揚善,維護當事人的生命財產等權利,這是人類真正法律的屬性之一即正義性。一個國家政府既然提出要依法治國,就必須主動通過各種案件體現法律的這一正義性,懲惡揚善,而不是懲善揚惡。法輪功是信仰「真善忍」的正信團體,上億人通過親身修煉,身心受益,並且帶動了整個社會道德的昇華,這是給國家民族政府造福,正常的政府都會給予保護提倡褒獎。

但元凶江澤民為了一己之私,偏偏發動政治迫害,過程中,其言行展現了三大奸、邪、惡,三大奸是:江犯自知依靠自己個人攪不起風浪,就利用黨魁權勢指揮中共整個體制迫害得逞;江犯發現走不通政治局常委同意鎮壓路子,就私自另立610權力中央執行指令迫害;江犯明白迫害會引起國內外抗議譴責,就陰險的密令手下暗中虐殺善良;三大邪是:明明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江犯卻反咬一口誣陷法輪功是x教;江犯明知道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放著壞人不抓,卻密令官員專門迫害好人;鎮壓法輪功是違憲違法的大錯特錯,找不到任何依據,但江犯卻脅迫全國人大和「兩高」違法制定惡法當作依據;三大惡是:謊言之惡,江犯指令爪牙製造了「1400例」、「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特大謊言以激起民眾官員仇恨參與迫害;手段之惡,江犯親自發出打死令、槍殺令、活摘令、火化令等,催逼基層惡徒利用上百種酷刑虐殺善良;目的之惡,江犯以舉國之力迫害善良,目的是群體滅絕。

面對這樣一個大奸邪惡狂徒,再加上江澤民的「二奸二假」、出賣大量國土等等罪行,如果中共真是依法治國,即便民眾不去控告江澤民,中共內部的權力機關如紀委、監察、司法機關,早就將應該其抓捕歸案,何況現在全球有近四百萬人刑事舉報和實名控告江澤民,何不順水推舟,審判大惡?但中共當局不但不立案受案,反而進行報復,加重迫害善良,不僅沒有懲惡揚善,反而是懲善揚惡,完全站到法律正義性的對立面,褻瀆踐踏法律,依法治國成了謊話。

違背司法公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被人們認為是司法公理,具體說來是指在一個依法治國的法治環境裡,社會上不論出現什麼類型的案件,不論案件大小,不論案件多麼特殊和敏感,只要有舉報或控告,司法機關必須公正對待,必須無條件的立案受案,必須公開公正公平的進入法律程序,最後依法審判,不能因為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將其排斥在外,達到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尊嚴。
針對訴江大案,中共當局目前既沒有立案受案的正式回復,也沒有向社會和世界公開表態,只是在內部非常緊張的祕密會議上將訴江案誣為「濫訴、誣告」等,有代理律師問及此案時,內部官員私下說訴江案不受法律保護,不在司法受案範圍內,這簡直是無稽之談和笑話,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竟然還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案件?而且還是震驚世界的人權大案!顯然是在排斥此大案,排斥倒也罷了,當局反而按圖索驥報復原告,在全國又掀起一次迫害狂潮,既然不受法律保護,當局就應該無權過問處理,為什麼還責令公檢法祕密迫害控告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原來中共就是這麼「依法治國」的。

違背改革承諾

二零一五年夏,中共當局聲稱進行司法改革,突然向社會作出一個承諾:有案必立,有訴必應。這個所謂承諾根本就不是什麼司法改革,中共早就吹噓自己是法治社會,立案應訴是正常的司法程序,做出這樣的所謂承諾,多此一舉。當局為什麼突然這樣做呢?原來,由於中共官場腐敗,導致大量積案、陳案、冤案、命案、慘案等,長期得不到及時立案審理,民怨極大,當局為了改變一下形象,就突然做了這麼一個所謂司法承諾,雖然沒有什麼新意,但是,民眾還是樂見這個司法承諾的,還是對政府抱有希望的。

在這種司法背景下,長期遭受江氏集團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迅速行動,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一個訴江大潮,每一個受害者都將自己多年遭受的迫害事實和血淚冤屈寫進了訴狀裡,鐵證如山,寄往「兩高」等權力機關,希望當局遵守承諾,依法治國,懲治迫害元凶。當時有二十多萬實名控告人先後收到兩高的訴狀簽收證明,如果沒有江氏集團的阻撓,簽收的訴狀會更多,加上國內民眾舉報江澤民的許多案例,這個人權大案,規模空前。

如此一個大案,中共應該兌現承諾吧?但到目前,卻沒有一起舉報控告江澤大民案被立案受案,人們看到的是迫害繼續進行,而且那些訴狀竟然成為當局加害當事人的證據,中共司法改革自食其言,司法承諾原來是司法流氓,依法治國只不過是遮羞布。

違犯國際法律

人類的法律按照分類還有國際法,這是國際上為了打擊跨國犯罪、特別是預防和打擊反人類罪、保護人權等共同制定遵守的國際公約,國際法與真正法治國家的法律精神是一體的,依法治國的政府也必然會主動簽署和遵守國際條約,中共從開始喊依法治國時,為了證明其法治社會制度,也簽署了不少國際條約,人們當然希望這個條約國能真正履行義務,遵守國際法律。

江澤民利用中共發動的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運動,使億萬正信民眾遭到殘酷鎮壓,一百多種酷刑被強行施加在善良人身上,導致成千上萬的人致傷致殘致死,眾多的善良人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其行為不但違憲違法,觸犯了故意殺人等幾十種罪,而且違犯了國際法律,觸犯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等反人類罪行,這是對人類犯下的最嚴重的罪行,是萬國公罪,江澤民成為全人類的公敵。

因此,聯合國及每一個正義的國家都有責任義務將其繩之以法,都可以依據國際法中的「普遍管轄原則」將江澤民引渡審判,而作為條約國的中共國,如果因為國內法治環境不完備,或者法律人才欠缺,那就應該履行其簽署的國際公約,把元凶江澤民交給國際法庭治罪。但人們失望的看到,當江澤民在海外被正義的人們起訴時,中共當局不是以「元首豁免權」阻攔,就是通過外交途徑收買威脅法治國家的政府干預司法不能進入法律程序。對國內的控告者更是打擊報復。試想,一個拒不履行國際公約的所謂政府,怎麼可能去真正依法治國呢?

違背強大民意

古今中外當政者,都尊重選擇民意,民意即民心,常常代表著社會正義力量,能促進歷史向良性發展,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古人講「民為貴,君為輕」,當今民主國家也都善於愛民、教民、惠民,以延續執政。法律雖然是政府根據政局國情民意制定執行的,最終是服務於民眾的,但還需要民眾監督支持的,所以民主法治國家會責無旁貸的選擇民意民心。

從香港富商朱柯銘及勇士王傑開始起訴江澤民,至2015年全球舉報控告江澤民大案達到高潮,目前已有三十七個國家地區近四百萬民眾聯署刑事舉報江澤民、國內有二十多萬人實名訴江,而且舉報控告還在繼續著,所以這個人權大案有可能要超過二戰後紐倫堡大審判規模,將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人權官司,很明顯,這是一股古今中外從來沒有的強大民意,哪一個正常的國家政府敢等閒視之?但中共當局至今置若罔聞,令人不可理喻。

億萬民眾主動做好人時,你中共反而打壓向善的民意,他們憂國憂民講真相救世時,你反而鎮壓他們愛國的民意,如今他們要求懲治主犯,糾正錯誤時,你反而報復他們扶正司法的強大民意,現在你中共已經盡失民心,如何依法治國?

違背昭昭天理

天理昭昭,善惡必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天理來自天意,永恆不變,永世不變,天理報應體現在人間有多種形式,有法律方面的,有法律以外的。故而人類的法律實際是天理報應在人間兌現的方式之一,是天意的展現,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人類的法律最初來源於神,西方法律是基於摩西十條戒發展來的,東方法律來自道家的天道學說,這就成就了法律的一個重要的屬性即神聖性,上天允許人類制定法律,懲惡揚善,實際就是要在人間兌現善惡報應天理,犯罪者就應該受到法律嚴懲,行善者就應該得到褒獎讚揚。

對人類犯下滔天大罪的公敵江澤民,理應受到惡報,理應受到正義法律審判嚴懲,當全球四百多萬民眾舉報控告江澤民時,就是順天意而行,面對強大的民心天意,中共不但沒有順天意而行,卻反其道而行之,不惜一切手段,包庇袒護元凶江澤民,極力阻撓訴江案進入司法程序,加重迫害正義民眾,其行為完全違背天意,阻擋天理兌現。但浩浩天意,昭昭天理,是任何邪惡的勢力無法阻擋的,誰擋誰有罪,誰擋誰同罪,阻擋者最後必然也會受到惡報嚴懲,或者把自己的人生、前程和生命都搭進去。

依憲行政,依法治國,雖然被中共多次寫進政府報告裡,多年印在了教科書裡,儼然成為了治國大策,官場年年月月講,大會小會上講,大官小官齊講,司法部門大講特講還做出了司法承諾,但不論中共講的多麼漂亮炸響,表演了多少場法律庭審秀,表現的多麼冠冕堂皇,但在全球舉報控告江澤民大案面前,全都現了原形出了大醜。

不立訴江大案,中共當局「依法行政」枉然,不抓捕公敵江澤民,中共當局「法治」騙人,不懲治迫害元凶,中共當局「依法治國」成空。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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