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審理可對水質產生重大影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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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10月3日)聽取了愛達荷州的一個關於土地所有者訴環境保護局(EPA)案件的辯論。對該案的判決可能將重新定義美國的清潔水法規。

在美國的《清潔水法》(Clean Water Act)簽署50周年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大法官們在新任期審理的第一個案件,這將涉及哪些濕地可以或不可以由聯邦政府監管的問題。

雖然看上去這只是一個技術性問題,但如果以6:3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利用該案縮小美國環保局的監管範圍,那麼就該法律糾紛的裁決,將可能對美國的水質產生廣泛的影響。

主持眾議院水資源和環境小組委員會(House panel on water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的俄勒岡州民主黨眾議員彼得‧德法齊奧(Peter DeFazio)對此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會作出這樣的(縮小監管範圍)裁決,我們基本上會倒退50年。這將使我們50%的重要濕地,以及70%的河流和溪流,失去聯邦監管和保護。」

此案始於2007年,當時邁克爾‧薩克特(Michael Sackett)和尚特爾‧薩克特(Chantell Sackett)被告知,他們需要聯邦許可,才能在他們所擁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因為那裡有濕地。這促使薩克特夫婦提起訴訟。

之後,一家支持美國政府監管的聯邦法院裁定,薩克特夫婦名下的濕地與其它受監管水域有「重要聯繫」,這意味著他們需要獲得授權之後,才能在那裡建造房屋。

現在,薩克特夫婦上訴到最高法院,敦促放棄「重要聯繫」的監管門檻。他們提起的訴狀更接近於前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提出的「是否獨立存在」的判別方式,即要求濕地之間是否具有「持續的地表水聯繫」。顯然,這個監管門檻更高,會導致適用於監管的濕地數量變得更少。

然而,本案的利害關係遠遠超出了一個財產糾紛的範圍。它甚至吸引了來自環保組織的關注。這些環保組織認為,如果設置更高的監管門檻,將妨礙政府保護民眾免受水污染的能力。與此同時,美國農業、採礦業、建築業、石油和天然氣等多個行業也在關注此案,他們都支持放鬆管制。

領導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聯邦水政策團隊的喬恩‧迪瓦恩(Jon Devine)說:「這個案件的判決對《清潔水法》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它很可能將決定《清潔水法》是否能夠繼續保護占全國一半的水體,如果不能(監管和保護),那麼依據該法律來實現我們的水質清潔的目標,將變得幾乎不可能。」

本案似乎反映了川普(特朗普)政府與奧巴馬政府在該問題上實施監管的差異。川普政府將依法監管限制在「與其它受管制水域有持續地表水聯繫」的濕地;而奧巴馬政府則對所有被認為可能有「重要聯繫」的濕地進行監管。

根據「能源與環境重要新聞」(Essential Energy and Environment News,簡稱E&E News)網站獲得的幻燈片,在川普時代的規則下,全國將有51%的濕地不會得到監管和保護。

拜登政府已經提議,政府將對符合「有重要聯繫」標準的濕地進行監管。

代表薩克特夫婦的律師達米安‧希夫(Damien Schiff)表示,無論是在申請過程本身,還是關於補償性緩解環境損害費用的要求方面,遵守依據《清潔水法》的監管程序,都可能為申請者帶來巨大的負擔。

他說,目前的情況是,陸軍工程兵部隊「很可能會就此發放許可證,但通常情況下,不僅發放許可證的範圍會比最初申請的項目小得多,而且總是附帶著需要交相當大數額的補償性緩解費用的要求,如果不是數百萬美元,也會是數十萬美元」。

預計,如果最高法院的裁決顯示,監管門檻變得更寬鬆了,那麼適用監管的濕地會變得較少。這種情況將允許個人和公司在沒有環保局監督的情況下,在那裡啟動自己的項目。

但據專家表示,實際上,即使在較嚴格的監管制度下,許多環境污染者也不一定就會被阻止在受管制水域開展項目。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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