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記者李潤靜報導)在韓國總統文在寅即將結束任期之際,現執政黨共同民主黨表示將制定《禁止歧視法》(平等法),韓國以市民團體和基督教團體為中心接連舉行集會對此表示反對。
國民力量黨金相勳議員室和首爾市基督教總聯合會4月18日在國會議員會館舉行的論壇上,反對執政黨提出的「禁止歧視法(平等法)」。
本屆國會再次提出的禁止歧視法案由4章、57組條文組成。其中第2條第1項規定,「性別」的概念是「女性、男性及其他無法分類的性別」,即包括「第三性別」等多個性別。該「性別」指的不是生物學上的性別(sex),而是社會學上的性別(gender)。
根據「禁止歧視法」規定的概念,「性別認同」一詞定義為為「對於自己性別的認識和表現,包括自己認知的性別和他人認知的性別一致或不一致的情況。」
但是,如果將性別(gender)的表現方式作為禁止歧視的理由,那麼也需要認可未經過變性手術的性別表現,即允許更改法律上的性別。這意味著獲得法律承認的女性可能仍保留男性生殖器官。
教授:導致同性戀和變性人大量湧現
韓東大學客座教授吉元平(音)在當天的發言中指出,禁止歧視法最大的問題,是對未來一代的教育起到負面作用,「若實施擁護同性戀和變性人的教育,可能使青少年導引向同性戀和變性人團體。」
他還表示,「如果通過『禁止歧視法』,孩子在幼兒園就會受到同性戀、同性結婚、變性是正常行為的教育」,「如果對猶如白紙的兒童進行這種教育,青年同性戀和變性人勢必會增加。」
他還列舉英國和瑞典的事例,指出通過類似平等法的禁止歧視法後,兩國接受變性手術的人數激增。
吉元平還提到,「禁止歧視法」的另一個問題是「逆向歧視」。他解釋道,「如果制定禁止歧視法,男女之間的區別就會消失。沒有做變性手術的男性也可進入女性衛生間、更衣室和浴室,也可參加女子體育項目。」
因此他強調,「不能在未經社會討論的情況下通過如此重要的法律,這會對很多人造成影響。」
主辦方:責任轉移 存在逆向歧視
主辦此次論壇的議員金相勳在當天舉辦的論壇上表示,「雖然制定『全面禁止歧視法』是為了保護同性戀人士和性少數者的權利,但該法律包括對多數人的逆向歧視內容。如果有人表達了反對上述人士的立場,就會被處罰。」
根據禁止歧視法案,人權委員會會對做出歧視行為的人下達勸告、命令改正或強制履行金(一定期間內不履行時予以罰款)的處分。
金相勳還擔憂,對於歧視行為的舉證責任將從受害者轉為加害者。
根據法案第52條,歧視行為的受害者只需要表明受到歧視的事實即可。但與此相反,被指為存在歧視行為的人必須證明未作出此類行為或作出的行為不在法律規定的歧視行為之列,或者有採取該行為的正當理由。
反對該法案的人士指出,從現實來看,與受害者證明自己受到歧視相比,被指為加害者的人證明自己未做出歧視行為更為困難。
金相勳強調,「韓國絕不能制定這樣的法案……一定會全力阻止。」
禁止歧視法在韓推進背景
2007年12月12日,「全面禁止歧視法」在韓國首次作為政府法案被提出,但每次都因為陷入爭議,拖延至議員任期結束而作罷。2020年6月29日,正義黨議員張慧英、沈相奵等10人再次提出禁止歧視法案,並表示「該法案能夠有效處理所有領域的不合理歧視……對被歧視者進行迅速、實質性的救助。」
但是在民主黨內部,對此事也尚有分歧。該黨議員金會載(音)2月14日在「基督教十大政策發表會」上表示,「共同民主黨(成員)並非全體贊成《全面禁止歧視法》」,「從第20屆國會開始,我就一直主導反對活動,民主黨內大多數議員也持有同樣的想法。」
共同民主黨非常對策委員長尹昊重(音)今年3月20日在國會本廳召開記者見面會,表示「將召開法制司法委員會聽證會和黨內討論會。通過民主程序和社會協商,制定《全體國民的平等法》」。
去年11月9日,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一致通過了將該法案的最後審查期限推遲到本屆國會任期最後一天(2024年5月29日)的議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