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法法院:《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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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明儒綜合報導)韓國憲法法院近日以7比2的比例裁定,禁止在韓國境內向朝鮮散發傳單的《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又稱《關於發展韓朝關係的法律》)違反了憲法,該法律的效力被立即中止。

該法律是文在寅政府在朝鮮金與正的要求下,於2020年6月30日提出,同年12月29日正式實施,主要內容是禁止向朝鮮散發傳單、物品、金錢等,以及禁止向朝鮮的未特定多數人分發或運送物品,違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監禁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該法頒布當天,即有多個市民團體向憲院提出申訴,主張該法違憲。包括美國和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社會都對此提出了批評。

韓半島人權與統一律師協會等團體認為該法律限制言論自由及追求幸福等權利,提出憲法訴願。憲法法院9月26日表示,9名法官中,7人對於《關於發展韓朝關係的法律》第24條第1款第3項等相關規定作出違憲判決,效力被立即中止。

憲法法院認為:「原則上,只有在為實現重大公益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才允許限制表達內容,特別是在政治表達中,以特定見解、理念、觀點為基礎的限制,在審查是否遵守過度禁止原則時,應該適用更嚴格的標準。」

憲法法院解釋說:「審判對象條款禁止散發傳單等,處罰未遂犯,甚至判處有期徒刑,這是過度行使國家刑罰權(的行為)」,「(該條款)是否能確保邊境地區居民的安全、營造和平統一的氛圍,這很難斷言,但它卻極大地限制了政治言論的自由,因此無法認可其在法律利益上的均衡。」

此外,憲法法院指出:「可能對國民的生命和身體造成損害或嚴重風險完全是由第三方——朝鮮的挑釁所導致的,但該條款卻將朝鮮的挑釁責任轉嫁給散發傳單的人,這違反了責任主義原則,侵害了請求人的言論自由。」

文在寅政府當初以保障邊境地區居民的安全為由制定了該法律,但卻被批評前後矛盾。韓媒《中央日報》的社論指出,「對韓國國民生命和身體造成傷害的是朝鮮,不能讓發傳單者承擔責任……政府和政黨有義務在堅定維護民主和人權價值觀的同時找到確保國民安全的最佳途徑。」

此外,《朝鮮日報》的社論也表示:「《禁止對朝傳單法》從制定的理由開始就不符合常識,內容違憲,通過過程也不民主」,「向被金正恩政權蒙蔽雙眼的朝鮮居民宣傳真相,民主國家就算不能鼓勵,又怎麼能成為處罰的對象?言論自由是民主主義的根基,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文在寅政權)卻按照金與正的要求,制定了將韓國國民送進監獄的荒唐法律。」

責任編輯:楊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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