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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工僱用期限規則改革 40萬澳人受益

圖為過馬路的澳洲人。(AFP)
澳洲統計局最近的數據顯示,有39萬澳洲人與僱主簽訂的是定期合同,占3.4%的勞動力,其中76%的合同期為一年或更短。圖為過馬路的澳洲人。(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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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帆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公平工作監察員宣布對澳洲定期合同規則進行重大改革,40萬澳洲人的職業生涯因此而得到改善。

據澳洲新聞有限公司網站報道,根據這項12月6日生效的新規定,雇員被禁止按定期合同(FTC)受僱兩年以上。

雇主也不得將定期合同延期或續簽超過一次,即使僱傭期總和少於48個月。

定期合同工的僱用期限是固定的,合同中也寫明了預定的結束日期,這與長期員工不同,後者是持續受僱的。

許多專家認為,由於定期合同之間可能會出現僱傭空白期,定期合同工既無法獲得工資和養老金,也無法獲得長期職位帶來的工作穩定性。

澳洲統計局最近的數據顯示,有39萬澳洲人與僱主簽訂的是定期合同,占3.4%的勞動力,其中76%的合同期為一年或更短。

澳洲統計局發現,教育和培訓、媒體和電信以及公共管理是最常使用定期合同的三個行業。

根據《公平工作立法修正案》(Fair World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政府對澳洲的工作場所法律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其中一項內容就是 「保證工作,提高薪酬」(Secure Jobs, Better Pay)。

在經歷了近十年的工資停滯不前之後,新法案是政府競選承諾的一部分,旨在提高澳洲人的工資水平。

Decipher Workplace Law總監兼律師合夥人布萊克曼(Sarah Blackman)表示:「聯邦政府明確將重點放在保障就業上,這些變化旨在防止雇主簽訂滾動式定期合同,因為這有可能減少長期就業機會。」

「就這些變化而言,責任在於雇主而非雇員」

「在實踐中,這通常意味著,如果定期合同的期限超過兩年,續簽超過一次,或者連續簽訂的定期合同超過兩份,那麼規定到期日的合同條款將失效,沒有任何效力,

「剩餘的合同繼續有效,這意味著員工將獲得永久性的就業條件,包括裁員工資和免受不公平解僱的保護。」

Jewell Hancock就業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漢考克(Trent Hancock)表示,這些變化將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合同。

他說:「令人遺憾的是,許多雇主一直在利用連續的定期合同為員工創造一種新的無保障工作形式。」

漢考克說:「即使某項工作需要長期持續進行,雇主也經常以定期合同聘用員工,以方便他們輕易離職,或在關係存續期間施加不公平的壓力和控制,包括薪資談判。」

「根據我們的經驗,這種做法在教育和非營利部門尤為普遍,在這些部門,經常要求員工每隔一到兩年就簽訂一份新的定期合同,即使這些職責是永久性的。」

定期合同規則也會有一些例外情況,包括政府資助的合同、高收入雇員、培訓安排和學徒制、擁有專門技能的技工(包括教練)以及需求高峰期的基本工作(包括水果採摘工)。

責任編輯:李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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