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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1屋主未清除積雪成被告 最終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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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名溫哥華屋主因沒有適當清除家門前人行道上的積雪被溫哥華市府起訴,經過了近2年的等待,溫哥華省法院和卑詩省最高法院均宣判該屋主無罪。

事情要從2022年1月9日說起。當時,溫哥華一名市政執法人員被派往哈羅德‧古托維奇(Harold Gutovich)位於溫哥華西16大道的住宅,起因是他沒有清理乾淨自家門前人行道的積雪而被人投訴。

古托維奇被指控違反了市府附例,該附例規定房主「應在每天上午10點之前,清除其房產範圍內人行道上的冰雪」。

據法庭文件顯示,古托維奇於今年5月1日在溫哥華省法院出庭。此案的主審法官是負責審理因違反交通或市府附例等而被罰款案例的官員,檢察官向他出示的證據包括市政檢查人員於2022年1月9日上午10點11分拍攝的人行道照片。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法官注意到附例規定的是冰雪必須被「移除」(removed),而不是一定被清理乾淨,因此駁回了對古托維奇的指控。她說,根據法庭文件,照片顯示人行道上的冰雪沒有完全被清除,但可以看到積雪已經被清掃,剩下的不是沒被清掃過的雪,也不是被行人踩過的未被清掃的雪。

法官稱焦點是對城市附例中有關「冰雪必須被清除」(snow and ice had to be cleared)的解釋。

法官在口頭判決中說:「條例並沒有說『冰雪必須被清除』,它只是說『移除冰雪』。而且很明顯,在某種程度上冰雪已經被移除了。」

雖然古托維奇當天沒有出席庭審,但仍被判無罪。市政府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稱法官錯誤地解釋了城市附例第76條,認定該條並未要求清除人行道上的所有冰雪

法官勞倫‧布萊克(Lauren Blake)駁回了上訴,她在最近的判決書中寫道:」雖然我同意附例的目的是為了公眾安全,但我不能接受附例的正確解釋是人行道上的任何積雪或結冰都會給城市居民造成危害」。她說:「官方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人行道不安全

古托維奇也沒有出席9月份的聽證會。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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