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高法院駁回下級法院允許女子墮胎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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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2月15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Stephen Katte報導/鐘心萍編譯)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正式推翻了下級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允許女性根據德州的「醫療緊急情況」例外獲得緊急墮胎。

31歲的德州婦女Kate Cox上週起訴了德州,要求在懷孕20週時進行墮胎手術,因為她未出生的嬰兒被診斷出患有18-三體綜合症,這種疾病會導致多種結構異常,通常在出生前或出生後第一年內對胎兒造成致命影響,根據MedlinePlus的報告。

在生殖權利中心代表她提起的訴訟中,幾位醫生也告訴Cox,繼續懷孕到足月可能會威脅到她的健康和未來的生育能力。

一名下級法院法官最初批准了Cox的緊急墮胎請求;然而,僅一天后,德州最高法院就於12月9日暫停了這項裁決。隨後,德州最高法院完全推翻了這項判決。

根據12月11日的裁決,法官Jimmy Blacklock和法官John Devine寫道,雖然原告提出她的醫生Damla Karsan認為她有資格獲得醫療例外。「但是,當她提起訴訟尋求法院預先授權時,Karsan醫生並沒有斷言Cox有『危及生命的身體狀況』,也沒有斷言根據Karsan醫生合理的醫學判斷,墮胎是必要的,因為Cox具有例外情況所要求的病情,」法官寫道。

「沒有人質疑Cox女士的懷孕過程極其複雜,」他們繼續說道。但他們最終在裁決中決定,「懷孕困難,即使是嚴重的困難,也不會對母親造成更大的風險。」

德州嚴格的墮胎法禁止墮胎並將其定為犯罪行為,除非有「醫療緊急情況」。「醫療緊急情況」的定義是,合理的醫學判斷發現「懷孕女性…因懷孕而導致危及生命的身體狀況或造成惡化,使女性面臨死亡風險或對主要身體功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嚴重風險」。

一些醫生和其他對該法律的批評者認為,這些例外情況過於模糊,並迫使他們等到病人病情嚴重到需要介入的程度。

支持墮胎的倡導者主張合法獲得墮胎服務,包括選擇性墮胎,特別是在母親的健康可能因繼續懷孕而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相較之下,反墮胎團體則從道德和宗教角度出發,認為生命是神聖的,未出生的嬰兒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Cox離開德州

生殖權利中心總裁兼執行長Nancy Northup透露,在德州做出裁決之前,以及在「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進行了一週的法律鞭打和起訴威脅」後,Cox已經離開了德州。

在下級法院做出對Cox有利的裁決後,Paxton威脅要對任何進行墮胎的醫生採取法律行動,並表示初步裁決不會「使您或其他任何人免受違反德州墮胎法的民事和刑事責任」Paxton表示,違反墮胎禁令可能包括一級重罪起訴和每次違法行為不少於10萬美元的民事處罰。

「過去一周的法律困境對Kate來說是地獄般的;她的健康處於危險之中,」Northup說。

「她在急診室進進出出,她不能再等了。這就是為什麼法官和政客不應該為孕婦做出醫療保健決定,他們不是醫生。」

Northup表示,整個事件是美國最高法院去年推翻《羅訴韋德案》的結果,該案賦予各州制定自己的墮胎法律的權利。她認為,現在「女性被迫在法庭上乞求緊急醫療保健」,而現行的例外條例「不起作用」。

德州最高法院最近聽取了《祖拉夫斯基訴德州》一案的辯論,這是生殖權利中心代表20名在德州墮胎被拒絕的女性提起的另一起案件,這些女性經歷了所謂的嚴重和危險的妊娠併發症。

在本案中,他們要求法院對德州墮胎禁令中的醫療例外情況進行明確的界定。根據生殖權利中心的說法,Cox女士的情況「強調了這種澄清的必要性」。

《大紀元時報》尋求Cox的進一步評論。生殖權利中心表示,她目前無法接受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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