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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技術人員赴陸審查機制28日上路 最高罰1千萬

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未經審查赴陸,最高可罰1000萬元。(SAM YEH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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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台立法院去年5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未經審查赴陸,最高可罰1000萬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公告,相關條文自28日起施行。

近年因中國大陸企圖竊取台灣產業技術的案例頻生,為保護關鍵技術外流並遏阻陸資不當挖角,兩岸條例修法,送立院三讀通過。

其中,條文第9條及第91條修正,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及受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違者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27日公告,相關條文自2023年4月28日施行。

其次,關於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第93條之2,明定陸資假藉人頭、透過第三地區違法來台投資,及陸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從事不當挖角等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確規範人頭為處罰對象,得由主管機關處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本法行政院已公告自2022年11月18日施行。

根據辦法,國科會訂定子法,規範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審查機制,已於今年4月26日公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國科會下設「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辦理相關項目的認定、變更及其他審議事項。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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