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國國父與憲法(5):埃德蒙‧倫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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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27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Robert G. Natelson撰文/信宇編譯)美國開國元勛埃德蒙‧詹寧斯‧倫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1753—1813)出生於弗吉尼亞州的一個具有公共服務傳統的家庭。他的外祖父曾在殖民地時期的馬里蘭州擔任英國國王委派的檢察官(即總檢察長)。他的祖父、父親和叔叔都在弗吉尼亞殖民地擔任過同樣的職務。他的叔叔佩頓‧倫道夫(Peyton Randolph)曾擔任第一屆和第二屆大陸會議的主席。

埃德蒙‧倫道夫完美地繼承了優良的家族傳統,並發揚光大,名垂青史。

他於1753年8月10日出生在弗吉尼亞州的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市。他從威廉與瑪麗學院(William and Mary College)畢業後,在他父親開設的律師事務所擔任文員,並於1774年獲得律師資格。當次年獨立革命戰爭爆發後,他的父母作為效忠派(Loyalist),舉家移民到了英國,然而埃德蒙毅然留下來參加了偉大的革命事業。他應徵加入大陸軍,成為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將軍的副官。

當佩頓叔叔去世後,埃德蒙成為他的合法繼承人;這個年輕人從軍隊光榮退役後,回到弗吉尼亞州繼承他叔叔的諸多公共事務。

回到家鄉後,他的政治地位就如日中天,得到迅速發展。1776年5月,他被選入弗吉尼亞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建立一個旨在擺脫英國控制的新政府。儘管他是委員會中最年輕的代表,然而他的同事們還是把他安排在起草新州憲法的專門委員會中。同年晚些時候,他被選為弗吉尼亞州的總檢察長,在這個職位上工作了長達十年。

1786年9月,弗吉尼亞州立法機構派倫道夫與他的表兄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聖喬治‧塔克(St. George Tucker)一起參加了著名的安納波利斯(Annapolis)會議。他和與會議代表們建議下一年在費城舉行一次全國性會議,主要宗旨就是為美國設計一個全新的政治制度。

兩個月後,弗吉尼亞州的立法機構選舉倫道夫為弗吉尼亞州州長。作為州長,他帶領本州的代表團參加了全國制憲會議。

全國制憲會議

會議於1787年5月25日召開。四天後,倫道夫站出來發表了公開演講,概述了《邦聯條款》的諸多缺陷,並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這些建議史稱「弗吉尼亞計劃」(Virginia Plan)。這些方案成為大會在接下來的八個星期裡進行討論的主要依據。

一些史學家認為,弗吉尼亞計劃完全是麥迪遜的創造。這一點看起來並沒有什麼證據,而且似乎也不太可能。由倫道夫、喬治‧華盛頓、喬治‧梅森[George Mason,《弗吉尼亞權利宣言》(the 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的撰稿人]和喬治‧懷特(George Wythe,美國第一位法學教授)等知名人士組成的代表團均對弗吉尼亞計劃做出了程度不同的貢獻。

倫道夫積極地參與了會議的憲法討論,許多觀點得到了採納,儘管他不時與麥迪遜觀點相左。具體而言,倫道夫主要對以下的憲法條款做出貢獻:

• 將眾議院的任期定為兩年;
• 處理聯邦債務(第六條);
• 保證每個州都為實施共和制的政府(第四條第4款);
• 要求儘早進行人口普查,以確定各州在國會的代表權(第一條第2款第3項);
• 規定憲法如果得到13個州中9個州的批准就會生效。

倫道夫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憲法貢獻就是他與來自特拉華州的約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合作,確保只有直接選舉產生的眾議院——而不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有權提出新的稅收(第一條第7款第1項)。這個提議剛開始時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然而,正如本系列文章之四所指出的,倫道夫和狄金森準確地預測到,當批准辯論開始時,反對者會試圖給憲法塗上過於貴族化的色彩。確保只有「人民之家」才能提出稅收建議,這將有效地削弱攻擊的力度。

倫道夫的另一個重要貢獻就是,他提議休會一天,以使激烈的爭論氣氛得以冷卻。他的動議通過了,代表們後來回來的時候情緒更加緩和了。

7月26日,全體與會代表指示成立一個全新的「憲法起草細節委員會」,以準備起草一份憲法初步草案。被推選進入該委員會的代表包括:來自馬薩諸塞州的納撒尼爾‧戈勒姆(Nathaniel Gorham),他是前國會主席,曾作為全體委員會主席為大會服務;康涅狄格州最優秀的律師奧利弗‧埃爾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賓夕法尼亞州最優秀的律師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南卡羅來納州最優秀的律師約翰‧拉特⾥奇(John Rutledge);以及埃德蒙‧倫道夫等。

大會進入休會狀態期間,細節委員會開始了緊張忙碌的工作。受同事們委託,倫道夫準備起草最初的綱要。換而言之,倫道夫傾力打造了憲法初稿的第一份草案。

8月6日,全國制憲大會再次召開,細節委員會提交了新鮮出爐的憲法草案。憲法草案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聯邦權力並不是像弗吉尼亞計劃那樣以籠統隱晦的術語來表述,而是具體地逐項列出。就在那個夏天的早些時候,倫道夫仍然認為列出具體的聯邦權力為時尚早;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想法也逐漸清晰起來。

細節委員會提出的「權力列舉」模式後來成為了成型的美國憲法具有的一個核心特徵。

儘管倫道夫在全國制憲大會上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他在最後簽署完成的憲法文件時表現得猶豫不決。他建議在簽署之前對文件進行重大修改,然而他的這個建議沒有獲得採納。

倫道夫堅持認為,對憲法進行修改的唯一途徑就是允許各州議會提出憲法修正案,並在最終批准前由第二次全國制憲會議審查通過。

10月10日,倫道夫寫了一封冗長的公開信,詳細解釋了為什麼《邦聯條款》應該被廢除,而支持新的聯邦制度。然而他在信中亦堅持認為,應允許各州議會提出憲法修正案,並需獲得聯邦會議的批准。他指出,他贊成的制憲程序與《邦聯條款》的通過程序相似。他表示相信大多數州的議會都會同意這種修正案。

「我為革命而生」

後來的事實證明,倫道夫對其它州將採取的行動的預測是錯誤的。1788年6月2日,弗吉尼亞州的憲法批准大會在里士满召開,此前已有8個州率先批准了憲法,而且他們沒有堅持事先進行任何修正。馬薩諸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提出了修正案,然而只有在得到批准後才會採用。

倫道夫意識到,弗吉尼亞州的選擇僅限於此:弗吉尼亞州可以投票批准憲法,從而在擬議的憲法下建立合縱國;或者弗吉尼亞州可以投票反對批准,從而可能導致聯邦政體胎死腹中。

倫道夫滿懷熱情地選擇了前者,支持聯邦政體。

然而,對於憲法的倡導者來說,弗吉尼亞會議的進展並不如想像中那般順利。不僅大多數與會代表對批准憲法持懷疑態度,而且反對者中還不乏當時叱咤風雲的政壇領袖,如喬治‧梅森、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未來的總統)和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被譽為歷史上最偉大的演說家之一)等。

亨利的公共演講魔力十足,可以讓他的聽眾進入恍惚狀態,可以讓他們聆聽演講長達五個小時而不覺睏倦。如果在他講話時出現了雷暴,他的演說就會與雷電共舞,一切都為他所用,如同施了魔咒一般。

而當時支持憲法通過的政治家則包括詹姆斯‧麥迪遜(唉,他不是一個天生的演說家),喬治‧懷特,當時英聯邦頂級律師埃德蒙‧彭德爾頓(Edmund Pendleton),以及後來的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等。

毫無疑問,倫道夫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帶頭回應亨利的艱鉅責任。

亨利擅長加大火力指責對手動機不純。因此,倫道夫需要甫一開始就確立他的愛國主義精神。「主席先生」,他說道,「我為革命而生。在我最需要保護的時候,我的國家確實很早就把我置於它的保護之下,並給予我一系列的恩惠和榮譽,令我實現了許多人生壯志。」

聽到這些深情話語,沒有聽眾會相信這位年輕的州長會背叛美國。

在里士满悶熱的六月天裡,倫道夫一次又一次地在公眾場合挺身而出。他發表了振聾發聵的雄辯演說。他提出了自己的鮮明觀點,同時仍然承認他希望進行不斷修正。最終,他幫助憲法的支持者和溫和的反對者進行談判,達成了一致:大會提出了一個長長的修正案清單,然而只有在批准後才會通過生效。

即便如此,最終的投票結果也很接近:89票贊成,79票反對。

晚期政治生涯

1789年,華盛頓總統任命倫道夫為美國第一任司法部長;1794年,倫道夫更成為第二任國務卿。倫道夫在這兩個職位上的工作都很稱職。然而,內閣中的一個小集團最終迫使他辭職。據稱原因是倫道夫向法國大使索取賄賂。

對此指控,倫道夫憤怒地表達抗議;為了表明清白,他寫了兩本小冊子為自己辯護。最終的裁決是:「無罪」。

此後,他重新開始了律師生涯,他在律師界獲得了巨大成功;而作為財務管理人,他則遭遇了挫折。他還撰寫了一部弗吉尼亞州州史。

倫道夫於1813年9月12日在弗吉尼亞州的米爾伍德去世,年僅60歲。

結束語

和狄金森一樣,倫道夫也一直遭到外界低估和忽視。一些史學家將他描述為一個貢獻不大的平庸之輩。然而,本文列舉了倫道夫做出的一系列憲法貢獻,顯示史學界也存在針對倫道夫的諸多誤讀。如果感興趣的話,請點擊這裡閱讀他在弗吉尼亞州憲法批准大會上的精采演講。

縱觀一生,如果說倫道夫的政治生涯存在失敗的話,那就是他極力推崇和打造的聯邦政治在當時而言,顯得過於理想化。謝潑德(E.Lee Shepard)在《美國國家傳記詞典》(American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對倫道夫的點評可謂一針見血:

「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他一直在努力超越派別,支持他認為值得倡導的立場和政策。然而不幸的是,隨著聯邦政府的建立和新的國家政治舞台的擴大,他對公共服務的高瞻遠矚的做法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假如沒有埃德蒙‧倫道夫,美國人口最多和最有影響力的州會拒絕憲法。喬治‧華盛頓可能不會擔任美國首任總統。聯邦政體將在搖籃中遭到扼殺。美國歷史將是另一番模樣。

本系列的前四篇文章,請點擊:《美國國父與憲法(1):緒論》、《美國國父與憲法(2):約翰‧亞當斯》和《美國國父與憲法(3):詹姆斯‧麥迪遜》和《美國國父與憲法(4):約翰‧狄金森》

作者簡介:

羅伯特‧納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位於丹佛的科羅拉多獨立研究所(Colorado’s Independence Institute)憲法法學高級研究員,曾任憲法學教授和憲法歷史學家。他著有《原始憲法:憲法的實際內容和含義》(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第三版,2015年)一書。他還是總部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組織編寫的《美國憲法傳統指南》(Heritage Guide to the Constitution)的撰稿人之一。

原文:The Founders and the Constitution, Part 5: Edmund Randolph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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