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反送中運動的陳同佳案兇嫌仍受港府保護

政協管浩鳴代表殺人犯 再拖赴台投案時間

死者母親斥:不如等到陳同佳蓋棺才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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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理爾、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線,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的藉口「陳同佳案」,案發超過5年後,兇手陳同佳仍然未到台灣投案,現受到香港當局的保護。死者潘曉穎母親痛斥代表陳同佳的中共政協委員、聖公會牧師管浩鳴藉口台灣大選拖延時間。

今次已非管浩鳴首次託辭台灣大選,將陳投案日程一拖再拖,早在陳2019年出獄後不久,管已經稱要與陳同佳考慮,待2020年的台灣總統選舉結束後,才到台灣投案。

管浩鳴23日在立法會就其成立的「香港社福界心連心大行動」舉行傳媒茶聚,席間有記者問他陳同佳的近況,他回應並無任何更新,「都係咁(還是這樣)」,如有更新必定「第一時間」通知新聞界去機場「送機」,更笑指到時「仲唔大新聞?(還不是大新聞?)」,「我包架機,我炒飛(炒賣飛機票),邊個想坐喺我隔離嗰個就貢獻幾多,我俾個最靚嘅位佢,TVB實買位啦肯定,第一個!(誰想坐在我旁邊就貢獻多少錢,我給他最好的位置,無綫電視肯定買位啦,第一個!)」。

管浩鳴之後接受傳媒香港01訪問,重申台灣當局現時繼續拒絕接收陳同佳,指明年初的總統大選可能令執政當局有變,到時可能有新的安排,影響陳同佳的赴台時間表。

不過今年2月14日,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就重申台方立場沒有改變,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潘母:不如話等到陳同佳蓋棺才去台灣!

經歷5年多喪女之痛的潘曉穎母親向傳媒表示,「一個殺人犯去不去得到(台灣)自首,還要看看台灣哪個政黨選到總統才過去,管浩鳴還以『風趣幽默』的態度回應傳媒的提問,『成功化解』一宗5年多的『陳同佳案件』,這個殺人犯仍然可以消遙法外,逃之夭夭,真是很『敬佩萬分』!」

潘媽媽進一步指,管浩鳴之前說陳同佳這個殺人棄屍犯,等疫情過後就去台灣,現在又說等明年大選之後才去台灣,「不如等到陳同佳蓋棺才去台灣?!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一個殺人逃回香港,可以讓他逍遙法外5年多,證明香港真真正正是一個逃犯天堂!」

她又針對管浩鳴,指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曾承諾盡力協助陳同佳去台灣投案。台灣方面一直要求香港警方提供陳的殺人口供及證物,但港方一直拒絕,令此事停滯不前,「希望管浩鳴以議員身份,向律政司提出要求,不是要等到殺人犯百年歸老,才送他的棺木去台灣嘛?」

陳同佳認殺人 曾稱願回台受審服刑

陳同佳在2018年2月,於台北殺害潘曉穎並棄屍後回港。案件被揭發後,他在同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於警誡下承認殺害女友,但是礙於法律限制,香港只能控告他涉在港盜用潘的銀行卡,所干犯的4項洗黑錢(處理犯罪得益)及3項盜竊交替控罪,最後在2019年4月判陳監禁29個月。

期間港府以案件為藉口力推《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被指暗中夾帶中共「私貨」,試圖擴大中共在香港的司法權,結果引發了香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民間抗爭運動。

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出獄,出獄當日由管浩鳴陪同並接走,當日陳同佳兩度鞠躬,並向潘曉穎和香港人致歉,明言「明白自己做了一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潘曉穎家人)帶來很大的傷痛,我自己內心亦一直受責備、受譴責,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返回台灣服刑受審」。

管浩鳴先後託辭台灣大選、疫情

但是之後陳並無再公開露面,居於警方的「安全屋」中。期間管浩鳴儼如陳的代言人,多次表示陳投案意願不變。《南華早報》2019年10月24日刊登報道,稱管浩鳴考慮陳同佳的赴台投案時間延遲3個月,到2020年1月的台灣總統大選後。管當時稱,會將此考慮與陳同佳及其家人討論。

到該屆台灣大選1月11日舉行當日,管浩鳴向傳媒稱陳同佳赴台自首的意願不變,強調「誰當選也不會造成影響」。但是大選完結後,陳仍然未起行。到2020年2月,台灣因中共病毒(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對港人封關,管浩鳴當時稱,相信兩岸四地都把抗疫放於首要,陳同佳並沒有改變回台投案的意願,「但起碼要等疫情有所紓緩,才能作下一步的安排。」

到同年6月,管浩鳴再向傳媒表示,陳同佳赴台投案意欲沒變,但要待台港兩地通關後再安排。

開關過後仍然無行動

不過經過3年,到2023年疫情過去,台灣於2月再開放港澳居民到台自由行,管浩鳴卻指台灣當局提及問題是需要兩地政府有溝通「才可以回去」,「無論通關不通關都好,只要台灣當局願意給簽證,或不禁制佳仔(陳同佳)回去(台灣)的話,我相信這件事可以圓滿地解決」。管重申,當時陳仍然住在一個偏遠的山上面,他的投案意願不變,願意赴台。

管浩鳴認為,若陳同佳願意投案,就不存在司法互助、公權力等的問題。他又認為,案件事發地不在香港,證據都不在港,香港方面只有陳同佳使用死者錢、涉洗黑錢罪的口供(事實上陳在接受香港警方警誡時有承認殺人),管相信陳到了台灣,亦需要按當地法律程序重錄相關口供,認為不存在有甚麼要由香港移交給台灣,並呼籲台灣以人道立場處理事件,讓陳同佳赴台投案,經審訊後接受監禁式的刑罰。

台灣陸委會副主任梁文傑當時回應,台灣已經再三聲明,台方政府的立場沒有改變,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並非單純批出簽證的問題,事件涉及雙方管轄權和相關公權力的行使,為確保本案後續審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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