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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公司3大違規 屏縣府重罰240萬元

屏東明揚國際廠房大火涉3大違規事項,屏縣府重罰240萬元。(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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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台灣屏東報導)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造成重大傷亡,屏東縣政府25日召開記者會,縣長周春米表示,經調查明確掌握事證,認定明揚公司3項違法事實且事態嚴重,包括貯放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提供不完整等,消防局依消防法舉發,從重開罰240萬元,並追究刑責。

周春米指出,肇災的明揚科技公司造成4位消防弟兄、6位員工死亡,超過百人受傷,縣府針對管轄的消防法規,認定明揚3項違法事實,從重開罰;並強調,明揚公司儲放的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規定,將追究管理權人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等刑責。

周春米指出,明揚違法事實,第1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依公共危險物品和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存放處理場所之管理辦法,明揚廠房只能存放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廠內儲存了3000公斤;且有機過氧化物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應為獨立專用的建築物,但廠房1樓是倉庫、2樓卻是作業空間,明顯違規,依法開罰30萬元。

第2項,工廠之管理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開罰60萬元:主要事證是,火警發生後,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明揚僅供1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2份未及時提供。

第3項,工廠管理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依消防法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但明揚公司並未指派,依法重罰150萬元。

周春米強調,屏東地方檢察署已協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家屬,對廠商財產聲請保全扣押,以防脫產,並根據嚴重違法事實追究明揚公司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的相關刑責,後續也會和相關單位持續調查。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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