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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中生輕生案逆轉認霸凌 涉案遭停聘、解職

受害學生父親(左)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表示,終於證實孩子在校園確實遭受霸凌、不公平的對待。(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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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豐原高中生112(2023)年2月輕生案出現逆轉,原涉霸凌的前學務主任等人,經學校調查結果不成立,由教育局退回並要求重啟調查後,結果於日前出爐確定「霸凌成立」。豐中17日召開教評會,決議涉霸凌的前學務主任停聘,另校安人員於事件發生後已離職,學校不再錄用,至於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處分。

教育局指出,此案在去年2月發生,教育局積極要求學校展開調查,但學校態度消極不作為,去年3月23日教育局因此將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有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

事件發生後,前學務主任雖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但校方僅予以記過一次處分,而後雖經教育局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原處分並未變更;教育局則於去年9月間依教師法介入並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改為停聘一年。

對於渉霸凌部分,學校去年6月底調查結果則是「霸凌不成立」,為釐清若干疑點,教育局於去年7月4日將學校調查報告退回,學生家長也於後續提出申復,學校重啟調查報告於日前出爐,認定「霸凌成立」,學校教評會則做出「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之懲處。

受害學生父親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表示,終於證實孩子在校園確實遭受霸凌、不公平的對待;但目前未拿到調查報告,他不接受前學務主任僅「停聘一年」的處分,應該被解聘;等收到調查報告後,將和律師討論後續。

針對前學務主任因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教育局與豐中教評會皆決予以停聘一年。教育局表示,兩案處分分案職行,前學務主任目前執行不當管教案停聘中,執行完畢將接續執行霸凌案。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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