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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鼎活蝦餐廳使用非法蘇打粉 食藥署重罰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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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近日遭食藥署查獲,違規使用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的炸粉,另遭查出「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不合格,共遭裁罰新台幣144萬元。

乾製水產食品種類眾多,其利用乾燥加工方式製成素乾品、鹽乾品,或調味乾製品,部分調味乾製品的休閒食品,能供民眾即食食用。

食藥署19日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本次專案共計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累計裁罰新台幣193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表示,違規項目包括,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複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以上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其中以「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裁罰144萬元最多。林金富表示,違規情況包括,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用在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的炸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裁處新台幣96萬元。

該業者也遭查出HACCP不合格,經複查仍有部分不符規定,林金富表示,HACCP不合格依《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48萬元整。現場已封存及回收相關產品,並銷毀完畢。

業者表達歉意 承諾改善

大鼎活蝦餐廳公司發布聲明表示,針對「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小蘇打粉」品項,在過程中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造成外界疑慮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大鼎公司指出,已配合主管機關指示將相關產品回收銷毀,並不再使用小蘇打粉於食品中,同時成立食安管理小組,定期檢驗原物料及商品。另外,關於中央廚房廠區缺失處,將全力配合主管機關實施改善,直至符合HACCP食品安全認證制度及生產製程,落實安全規範及品質。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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