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發布對ATF限制私人槍枝銷售的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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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23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Naveen Athrappully報導/鐘心萍編譯)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在針對拜登政府的一項新規定的訴訟中獲得了臨時限制令,該規定將影響從事私人槍枝銷售的美國公民。

美國酒精、菸草、槍械和爆炸物管理局(ATF)有權管理和執行1968年的《槍枝管制法》,該法規定,除持有許可的經銷商之外,任何個人在未獲得ATF頒發的許可證之前從事槍枝交易業務均屬非法。

1986年,法律對「從事業務」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定義為那些「以生計和利潤為主要目標」將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槍枝交易中的個人 。

2022年,喬·拜登總統簽署了《兩黨更安全社區法案》,該法案進一步擴大了其定義,指出從事槍枝交易的個人的「主要目標」需要是「主要為賺取利潤」,而不是「為生計和利潤」。

4月,ATF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採用了「從事業務」一詞的定義,以確定槍枝銷售者是否從事了槍枝交易或是否採取法律行動。5月1日,Paxton帶領各州和多個組織組成的聯盟起訴ATF、美國司法部(DOJ)、總檢察長和ATF主任。

訴訟稱,最終規則將使「成千上萬守法槍枝擁有者僅僅因為行使其憲法保護的從事私人槍枝銷售的權利而被假定為犯罪」。

訴訟警告該規則會使許多美國人「在一夜之間變成重罪犯」,請求法院在其合法性受到審查之前對最終規則發布暫停令。

違反程序

5月19日,美國地區法官Matthew J. Kacsmaryk在本案中站在原告一邊,暫時禁止ATF和DOJ在6月2日之前執行最終規定。

法官Kacsmaryk在法庭命令中表示,ATF在其最終規則中澄清,即使是「單筆槍枝交易或參與交易的提議」也可能需要許可證。

最終規則規定,槍枝交易也可以通過「槍枝展覽或活動、跳蚤市場、拍賣行、槍枝靶場或俱樂部、在某人家裡、通過郵購、通過互聯網」進行。

法官Kacsmaryk指出,原告「很可能在案情上勝訴」,並指出ATF的最終規則「可能違反」《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要求各機構必須「以明確的國會授權來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因此,法院有義務撤銷被視為任意且不屬於部門職權範圍的機構行為。

法官指出,最終規則中的「即使是單筆槍枝交易或參與交易的提議……也可能足以要求獲得許可證」,這不符合《兩黨更安全社區法案》的規定。

該法案規定,「從事業務」僅指通過「重複購買和轉售槍枝」獲利的人。它明確提到該定義不適用於「為了增強個人收藏或愛好而偶爾銷售、交換或購買槍枝,或出售全部或部分個人收藏的槍枝」的個人。這屬於該規則的安全港條款。

法官批評ATF

儘管知道三分之二的美國人擁有槍枝是出於防禦和保護目的,但ATF仍堅持其解釋,這意味著如果最終規則生效,該條款「根本不會為大多數槍枝擁有者提供安全港」 法官Kacsmaryk寫道。

此外,最終規則創造了各種「極具問題」的假設,例如推定「當一個人有『主要是為了賺取利潤』的意圖」時。

法院命令稱,這種推定要求槍枝擁有者自證清白,而不是由政府證明其有罪。

法官寫道:「原告擔心這些推定將引發對那些本來被視為合法的行為進行民事或刑事處罰,這種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儘管如此,ATF聲稱其『對現有判例法的了解』和『主題專業知識』將防止誤用或濫用這些推定。」

裁決後,Paxton表示,「很高興我們能夠獲得這項限制令,防止這一非法規則生效。拜登政府不能單方面推翻美國人的憲法權利並廢除第二修正案。」

當司法部在4月宣布對槍枝經銷商「從事業務」的最新定義時,司法部長Merrick B. Garland為該規則辯護,稱這將保護生命。

「根據這項規定,無論是在互聯網上、槍展上還是在實體店出售槍枝:如果你出售槍枝主要是為了賺取利潤,那麼你必須獲得許可証,並且你必須進行背景調查,」他說,「這項規定是司法部打擊槍枝暴力的歷史性一步。這將拯救生命。」

ATF主管Steven Dettelbach表示,最終規則是為了「確保遵守現有法律的一個重要領域,數據顯示,有一大批人公開藐視該法律。這不僅會導致不公平,而且在這種情況下還會導致危險的後果。」

「這是為了保護無辜、守法的美國人的生命以及法治,」Dettelbach說,「槍枝黑市規模龐大且不斷擴大,從事槍枝交易的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大紀元時報》聯繫了ATF和DOJ尋求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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