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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併購新光金案 金管會四理由不同意

中信金(圖)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金管會16日以四大理由,予以緩議、即不同意投資。(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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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新光金出售引發台新金、中信金雙龍搶珠的局面,金管會16日晚間臨時召開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宣布,針對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指整併方案不完備、釋股處理缺乏具體執行內容、對壽險子公司掌握不足增資內容不完備、公開收購與換股可能無法保障雙方股東權益等四大理由,予以緩議、即不同意投資。

金管會說明,第一、根據《金控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

第二、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的釋出持股方案,但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疑慮。

第三、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的評估,新光人壽為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的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的準備。

第四、中信金擬用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因此近年來金管會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的公開收購。

邱淑貞指出,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意併購,或中信金對新光金的非合意,沒有所謂的優先性。兩間互沒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取得10%股權之後再往下談合併,涉及客戶、股東、員工權益。

銀行局長莊琇媛進一步說明,非合意併購,目前在程序上只有經過董事會,因此涉及是否可用現金、股票執行,若要用股票勢必增資,但增資要提交股東會;此次中信金採是「現金與股票」並行,但股東會沒有通過,程序上面非合意併購,較傾向使用現金。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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